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2〕36号
颁布日期:201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最大限度地向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我市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既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的自主权,增强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扩权强县。着眼于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凡是县级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市级要尽量下放县审批。三是高效便民。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县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范围和内容

市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中央、省属驻荆单位,下同)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权均列入下放行政审批事权范围。下放的事权内容: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以外,都应下放给县行使。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行政审批事权主要如下:涉及全市城乡、土地总体规划利用、财政、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涉及跨县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涉及全市综合平衡的社会民生项目;县暂无承接部门的项目。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省级已直接放权给市级行使的;县能够办理的,下放给县行使。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明确分级审批权限,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下放审批权给县行使。

由省级审批,市级初审、转报的事权,核减程序,由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接报省级审批,再由县向市级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同级审批的事权,仍由同级审批;对确实无法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根据就近服务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可将受理环节前移到县。

四、下放方式及运行机制

(一)明确行政审批事权下放方式。下放行政审批事权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前移、减核程序、内部调整权限等方式。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行使的,采取委托下放方式,各县以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审批权,沿用业务专用章或套章打印等办法办理。二是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行使的,采取直接下放方式,各县以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审批权。三是垂直管理机构向县下属机构放权,采取内部调整权限方式,承接单位以行政审批事权所属管理机构名义实施。四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明确由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可由县实施,各县以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名义行使。五是对采取服务前移的,实施前移的受理环节视作责任部门内部的审批环节。

(二)规范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程序。一是市级各部门根据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审改办(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二是放权单位应在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交接手续,印发内部工作通知明确权责,以正式文件行文通知各县对口部门,并将有关文件抄送市审改办备案。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委托单位与承接单位应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下放业务专用章,并将委托书原件送市审改办备案。

(三)完善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运作机制。一是强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市级所有下放(包括服务前移)的行政审批事权都要进驻各县行政服务中心,并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健全一体化的行政审批网上操作平台,凡是市级与县行政审批事权的上报下传,都必须依托网络平台运行,实现全市行政审批资源共享、全程网上运行。三是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和宏观情况适时调整,规范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运行。四是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同时要利用培训会、座谈会、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五是各县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监管办法及责任追究,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六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4日)。各县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需要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深入调研论证,并上报市审改办。形成县需要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目录(已完成)。市级各部门按照本文件规定,对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9号)和县需要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目录,制定本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具体工作方案,对拟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分类确定不同放权方式,制作拟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目录,上报市审改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5月5日-6月8日)。市审改办对各部门上报的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审核后,由市审改办与市级各部门签订拟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确认书(同时附上相关电子文档)。市审改办统一组织对各部门报送的拟下放行政审批事权进行汇总。

(三)审定公布阶段(6月9日-6月21日)。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目录由市审改办上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公布。

(四)承接验收阶段(6月22日-7月20日)。由具备条件的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事权承接的组织工作,确保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正常实施。市审改办联合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本次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成强有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确保本次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落实到位。为及时掌握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各县的协调指导,市审改办要会同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调研。要健全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应下放而不下放的、下放不彻底的、变相回收的,特别是落实不到位、滥用行政审批权力的,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等机关按照治庸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事权规范运作,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