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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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优秀旅游名镇的要求,加快全市旅游名镇创建,完善旅游名镇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产业转型和富余农民就地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旅游名镇的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决定从2012年起,依照有关标准,每两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市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活动,评定3个市级旅游名镇、6至8个旅游名村。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创建模式,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
二、创建对象及要求
创建对象:市辖各县市区所属镇、村。
创建要求:加强旅游交通、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村域基础设施配套,着力提升城镇、村域服务功能;抓好镇内街区、村域环境整治和房屋建筑物的外观改造,突出地域特色,挖掘历史文化,形成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风格;加强旅游安全、旅游环境保护及公共卫生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做到旅游服务规范有序;加强旅游宣传与品牌塑造、旅游接待规模与旅游综合收入不断增长;星级农家乐发展较好,其数量、质量达到一定规模。
三、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旅游名镇(名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评定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成。
四、激励方式
对于获得170分以上的乡镇,授予荆州市旅游名镇称号,由市政府命名并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于获得260分以上的村落,授予荆州市旅游名村称号,由市政府命名并奖励2万元人民币;此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名镇名村列入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的推荐单位。
五、经费来源与支出
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评定经费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编列的管理经费中列支,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奖励资金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荆州市旅游名镇(名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国斌副市长
副组长:刘贵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明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李云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儒华市财政局局长
蒋茂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赵丽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迪敏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吴必武市旅游局局长
阎频市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友安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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