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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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87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2011年12月5日)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的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每年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关于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和作用发挥。
二、评估范围
凡在荆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的、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四、组织机构
成立荆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荆州市社会组织复核委员会(名单附后)。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人员由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社会组织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法进行初评,提出评估等级建议。
五、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从每年的6月份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评估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我评估阶段。各社会组织依据《荆州市社会团体评估标准》或《荆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逐项对照,准备材料,结合实际进行自我评估、自我打分,于每年的6月底前将《荆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后)及参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民政局。
(二)专业评估阶段。评估小组对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阅,上门进行现场评估并打分,初步确定评估等级,然后将评估情况报评估委员会审核。
(三)公示颁证阶段。经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的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委员会对复核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听取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社会组织。经公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后,由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估等级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年度检查时,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简化的内容和程序由民政部门在年度检查通知中予以明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二)对照标准,认真准备。各社会组织要根据评估标准,认真自查,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整改,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要按照方案要求,准备好评估所需各项资料,如实提供,按时报送。
(三)加强宣传,确保公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得到被评估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评估工作联系人:廖凯、廖晓林,电话:8245365
荆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名单
主任:张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邓会友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杨运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先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组长
邓建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先标市司法局副局长
沈耀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向守刚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黄双龙市卫生局副局长
万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兆菊市文化局副局长
姜桂峰市体育局副局长
郭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郭为学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张雪年延安精神促进会会长
丁永龙湖北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章伟舟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次红长江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高跃才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王晓春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
罗传福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协会会长
许圣国湖北思捷律师有限公司律师
鲁华清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会长
荆州市社会组织复核委员会名单
主任:陈玉梅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方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员:张琼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谢守成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所长
冯学义湖北大信瑞达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荆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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