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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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荆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业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函〔2010〕341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若干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20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评税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为指针,以充分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为准则,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及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基础上,对湖北省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征管中评估计税价格,用评估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工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房地产评估计税价格标准、评估时点要一致,评估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以进行本地化改造后的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软件为依托,通过评估系统计算出房地产计税价格,解决征纳矛盾,堵塞征管漏洞,公平税收负担,简便、快捷地进行房地产批量评税,使评税标准化、批量化和快捷化。
三、工作安排
根据鄂政函〔2010〕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评税工作分两步实施,市城区和松滋市试点工作在7月1日试运行,其他县市在11月1日上线运行。
(一)确定评税方法。以房产、国土资源部门现有工作成果和政府颁布的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资料及城镇基准地价资料为基础,通过收集与分析可比房地产的市场交易案例价格情况,确立房地产的价格比较基准,调整或修正相关数据,从而确定房地产评税值。我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评估以市场法为主,成本法和收益法为辅。
(二)制定评税技术标准。各级地税部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本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具体包括: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房地产分布的特点与规律、房地产价值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土地定级情况、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等。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本地的评税技术标准。一是细分房地产用途,如住宅、商业、工业、办公、大型公共建筑等;二是估价分区,按区域连片、地段相连、用途相同、价值相近的原则划分为若干个小的区域,以反映不同区域房地产价格水平梯度差异;三是确定土地定级情况、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等指标。此项工作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三)对评估软件进行本地化修改。按照本地评税技术标准,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对湖北省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的功能设置、基准价格及指标、公式和参数等进行本地化修改及检验,同步建立数据服务器和数据库。此项工作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参与单位为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数据采集、审核和录入。按照评税方法的要求,确定采集数据的项目和内容,包括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值、土地基准价格、房屋基础信息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类特征指标、交易案例信息等,按类别编制表格后实施采集工作。一是小区样板房和商业用房交易案例数据采集组,以有偿方式外包房产部门;二是土地交易案例采集组,以有偿方式外包给国土资源部门;三是住宅交易案例及租金收入数据采集组,以地税部门调查为主,房产部门和房产中介提供为辅。各数据采集部门要从客观、准确、完整的原则出发,对采集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应及时进行补充采集。地税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传递的纸质和电子数据进行二次审核后,录入(导入)数据信息库。此项工作在2011年6月上旬前完成,参与单位为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五)评估软件试运行。运用评估软件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数据分析,将估价结果与基准价比对、与同区域新房价格比对、与历史数据比对,检验软件的评税效果,并同步建立争议处理制度。此项工作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参与单位为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全面运行评估软件。根据软件试运行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修改完善软件,并完成与征管软件的无缝对接,确保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此项工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参与单位为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荆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评税工作,市地税局副局长林华任主任,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周家兵、市地税局信息科科长盛以阳、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科长刘仁频、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杨卫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刘体东、市房产局评估管理所党支部书记陈敏、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殷先培为成员。
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评税技术标准和评估模型,确定各项信息采集指标和标准,由市房产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赵世春、王娟、刘树明、董路林及市住建委建安造价师黄远琴和地税部门人员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地税部门:负责整个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评税标准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协调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完成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组织人员录入(导入)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定期收集我市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值,参与制定评税技术标准和评估模型。
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经费的筹措,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交易案例的采集,定期收集我市的土地基准价格,参与制定评税技术标准和评估模型。
房产部门:负责小区样板房和商业用房交易案例数据的采集,参与制定评税技术标准和评估模型。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市城区电子版整体规划图及相关信息。
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人员培训。不定期举办房地产评估知识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就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等内容,对参与评税工作的具体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评税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方法。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房地产评税的意义、标准、方法等内容,为评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定期通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阶段性总结;及时汇报评税工作的经费使用情况,以便落实工作所需经费,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荆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
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江汉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范本源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黄睿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云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秀池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赵丽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作武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邓迪敏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陈虹荆州区副区长
熊汪银沙市区副区长
李绍松荆州开发区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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