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十政发〔2009〕20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十政发[2006]46号),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十堰实际,提出了"工业兴市、生态立市"并重的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的投入不断增加,污染控制力度加大,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堰市城区及六县(市)城关镇空气环境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空气质量指标总体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汉江干流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各监测因子(总氮除外)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全市各县市(城镇)区域声环境质量好;全市五县一市二区全部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计划,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73.4万亩,2004年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但从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传统产业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仍然突出,污染排放行业化明显。二是以黄姜产业为代表的新兴医药产业污染达标治理任务重。三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水电建设、矿山开发中钒冶炼系列加工、大理石精加工、金银矿开采加工等,将可能带来新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资源浪费等环境隐患。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影响突出,单位污染负荷居高。五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落后,污水垃圾处理率低,全市污染类型已经从工业污染为主转向生活污染为主。六是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影响环境监测、监察环境执法质量和效果,与新时期环境保护要求还有差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广"十五"期间全市黄姜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成果,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的优先项目;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污染较严重的入库支流神定河、泗河、天河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工业点源治理及河道疏浚等改善河流水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面源污;加大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投入,争取"十一五"期间全市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基本达标。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规划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优先实施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预防和控制新污染,使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丹江口水库的水质长期稳定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满足调水要求。

2、坚持总量、容量并重,突出点源、面源同步有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面源污染,确保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既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又符合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用容量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约束污染排放总量,使产业布局与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真正实现环境资源效率的最大化。

3、坚持城乡统筹规划、突出水污染防治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治污和生态建设措施,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重点围绕"一江二库三水四河”(一江:汉江;二库:黄龙滩水库、丹江口水库;三水:汽车及零部件生产表面处理废水、黄姜生产废水、化工废水;四河:堵河、天河、神定河、泗河)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水体按水功能区划达标。

4、坚持达标排放、削减污染,突出国家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长治久安的原则。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项目与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和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项目衔接一致,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污染治理与预防并重,削减入库污染负荷,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5、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市场调控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规划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创建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十五"期末的水平,部分指标进一步削减,遏制环境污染趋势,努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重点围绕"一江二库三水四河"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良好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体系,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期稳定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

1、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在"十五"总量基础上削减5%。

——废气中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十五"总量水平。

——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十五"总量水平,放射性废物和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2、环境质量指标。

——十堰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按功能区(GB3095-1996二级)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保持在300天/年以上;各县市区城关镇环境空气质量全部按功能区(GB3095-1996二级)达标;十堰市城区及县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面积扩大,达标覆盖率100%。

——各河流水质较2004年有明显好转,汉江、堵河干流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GB3838-2002Ⅱ类标准;入库主要支流泗河、神定河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Ⅳ类标准;天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氮除外)。

-城市声环境按功能分区基本达标,达标覆盖率保持在90%。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dB(A)。

——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十堰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全市建成8个自然保护区,2个生态工业园区。

——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80%,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8%以上。

——辐射: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3、污染防治指标。

——十堰城区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5-10万吨,城区污水日处理总规模达到20-20万吨,其中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各县市污水日处理能力总计达10-2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

——十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800吨/日,处理率100%;各县市城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总计1000吨/日,处理率达60%。

——重点污染源(占全市累计80%水污染负荷的污染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

——重点污染源(占全市累计60%大气污染负荷的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9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

——丹江口库区垃圾清除率达80%。

4、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市、县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二级站、三级站要求达标;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二级站、三级站要求达标;

——放射性、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

——国控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在线监测。

5、环境保护投入及能耗指标。

——环境保护投入占全市GDP的比例达到2%。

——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减少15.4%。

——单位GDP水资源消耗比"十五"期末减少2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大气污染较重的水泥建材行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建材行业规划要求。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严格按建材行业规划要求,等量淘汰现有落后的立窑生产线,并加快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的除尘设施改造;加强对铸造烟尘、粉尘的治理以及废型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提高废型砂及粉煤灰的利用率,减少排放量。

(二)加大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广"十五"期间全市黄姜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成果,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制定黄姜皂素加工废水、电镀废水限期治理达标时间表,对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三)加快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近期项目。各地成立有环保部门参加的项目专班,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尽快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推进项目的进度。

(四)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污染较严重的入库支流神定河、泗河、天河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工业点源治理及河道疏浚等改善河流水质,争取"十一五"期间1-2条流域水质按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面源污染。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广使用农村新能源、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构建循环生态经济体系。

(六)加大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投入,争取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相应二级站、三级站要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相应二级站、三级站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协调领导,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规划项目纳入《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配套项目资金。各级地方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筹资,保证投资到位和有效使用。

各部门(环保与农、林、水、城建等)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由市环保局成立"项目办”,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负责项目的统一规划与监督实施。

(二)调整产业结构,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抓住南水北调中线水污染防治机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工业企业资产重组的力度,加快淘汰一批重污染企业,优先发展无污染和轻污染的企业,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三)加强环境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一是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基本达标;二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定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建成在线自动监测网络;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四是切实贯彻实施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运用经济手段规范和控制企业的排污行为。

(四)建立多渠道项目投融资机制

一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损害者补偿"的原则制定和实施鼓励环境保护投资的优惠政策,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二是将部分社会公益项目如环保能力建设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和市发改委每年的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计划,同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应上缴国家的10%的排污费予以返还,补助资金缺口。三是争取国家补助库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维护费用、项目的贷款和贴息等。

(五)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与保护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和区域生态经济合作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参与生态保护,同时将部分费用纳入中线供水成本中,设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等,确保生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重点项目

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统筹安排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工业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整治、面源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管理能力建设等优先项目,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一)工业污染治理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负建设目录》,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地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关闭国家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丹江口库区禁止新上高水耗、重污染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对水污染较重的黄姜皂素生产废水、表面处理(磷化、电镀)生产废水制定限时治理达标排放时间表。“十一五"期间,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对医药化工、黄姜皂素生产企业污水进行治理;对现有的30家表面处理企业(车间)进行整合重组,新建一个表面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磷化、电镀生产废水。

二是重点围绕水泥建材行业、铁合金行业以及矿山冶炼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削减烟尘、粉尘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水泥行业控制总量,等比例淘汰要求,对全市11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并改造除尘设施,达标排放粉尘;严格矿山开采、冶炼企业环境管理、监督执法力度,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小的生产企业,禁止新上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冶炼生产企业。对钒矿产业的开发冶炼,严格按照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鄂环发[2005]37号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在新政策出台及新技术突破前严格限制发展。

三是加强城市交通道路建设,完善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控制交通噪声;合理规划城市生活布局,降低社会生活娱乐噪声;城区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场,垃圾处理场。

“十一五"期间,投资110725万元,在全市建成1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8.6万吨,污水处理总能力达45.1万吨/日,其中:十堰市污水处理能力率达80%,各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60%。污水处理厂均按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B)标准,并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二级处理工艺。投资26100万元,在市城区、丹江口市区、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城关镇以及武当山旅游特区建成5座垃圾处理场,日处理生活垃圾1300吨,其中,十堰城区柏林、白浪各建设一座卫生填埋场,使市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各县城区垃圾处理率达60%以上。

(三)加强生态保护,打造绿色十堰。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实施《鄂西北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中的生态保护项目,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环境功能。

一是投资1000万元建立丹江口库区湿地保护系统,投资10500万元在郧西、郧县等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投资13000万元节转完成"十五"计划中没完成项目。到2010年,全市建成8个自然保护区和2个生态农业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56%,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严格水电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水电站;限制在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景观区建设影响山水和谐、人文景观的水电项目;支持效益好、具有较强调峰能力、生态环境影响小、装机容量相对较大的水电项目建设。对水电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弃渣、弃土要严格按照《十堰市农村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水电、环保、林业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水电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检查电站是否控制引水流量,确保枯水期不断流,保证满足生态用水。

(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使用高效、无污染的绿色肥料、有机肥料,推广高效、低毒、无毒、低残留量的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量;推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肥料、沼气)等综合利用。投资3000万元,在丹江口市区、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各建设一座日处理1万吨畜禽粪便的生物肥厂;推广应用"猪-沼-气-果"庭院生态家园模式,投资15000万元,在全市农村建设10万口家用沼气池,控制面源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废物及工业固废的处理。

投资1599万元建成处理能力为5吨/日的十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80%以上。争取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六)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对丹江口库区一级支流神定河、泗河、天河以及堵河上游的竹溪河、文峪河实行河道疏竣、补充生态用水,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等综合措施,改善入库河流水质。

(七)清理库周垃圾。

争取国家尽快实施《丹江口库区周边城镇垃圾清理》项目,对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淹没线(170m)以下的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均县镇、丁家营镇、浪河镇、习家店镇及郧县安阳镇、柳坡镇境内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固废以及淹没区林木、建筑垃圾、厕所等进行清理,并建立库区清漂打捞处理系统。

(八)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能力建设。

做好国家《规划》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湖北十堰区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筹建十堰市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电子平台和数据处理传输中心。在经济开发区新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达标。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国控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地等重点污染源单位全部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实行动态、实时管理。

六、实施与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确定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规范、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发改、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力度。国土、交通、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市环保局要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09年6月底和2010年12月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