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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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4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人口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基本的国情国力信息。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将有助于查清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市总人口数的1%。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市统计、发展改革、公安、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十堰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调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11月底以前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织机构,并按照有关要求,由相应机构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做好业务培训。
(二)密切协作配合。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儿童免疫接种、参加新农合等有关资料及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相关院校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寺庙、道观和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和殡葬信息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调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和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以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住房信息及有关协调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文化新闻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资源优势,组织所属媒体机构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调查经费保障
国办发〔2014〕33号和鄂政办发〔2014〕49号文件明确,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调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调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本次调查涉及被抽中调查小区中的每一户、每一人,需要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2015年十堰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2015年十堰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王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国平市统计局局长
王心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振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王雪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守义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平佺市民宗局副局长
朱周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洪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明玉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王进林市房管局副局长
冯少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宏才市文体局副局长
杨冰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杨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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