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十堰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5日
十堰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指导解决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全面落实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进一步扭转商贸企业纳限数量少,比重小的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商贸企业纳限工作安排部署,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要求,深入各县市区商贸一线调研了解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商贸企业纳限底数,摸清纳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做好各地开展“大个体转法人、大市场发展为限上企业、主附营单位的分离改法人、分支机构的改法人、小进限”等纳限指导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督促各地按时完成纳限年度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此次全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抽调专人成立四个工作专班,负责督查落实全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专班集中在市工商局办公。
第一专班:市商务局牵头,由市商务局一名副局长,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和市国税局各一名科长组成,负责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专班:市统计局牵头,由市统计局一名副局长,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和市地税局各一名科长组成,负责竹山县、竹溪县。
第三专班:市工商局牵头,由市工商局一名副局长,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和市地税局各一名科长组成,负责郧县、郧西县。
第四专班:市地税局牵头,由市地税局一名副局长,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和市商务局各一名科长组成,负责丹江口市、房县。
以上四个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1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全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于10月11日前完成贸易企业纳限申报收尾工作;督促限上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
(二)市工商局:协助配合做好全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帮助达到限额以上的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和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为法人企业;研究制定其它鼓励商贸企业纳限的工商服务政策。
(三)市国税、地税局:协助配合做好全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鼓励商贸企业纳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限上企业和变更为法人企业的保持原有税收三年不变。
(四)市统计局:协助配合做好全市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和限上企业督报落实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市限上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研究商圈、大市场等转为限上法人企业办法;加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做到应统尽统。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目标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商贸企业纳限清查统计督查落实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纳限申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二)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加快推进小进限、限上“个转企”工作;加大限额以上大市场和其它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清查改法人力度;抓好总部分支机构转变为法人单位工作。
(三)研究支持政策。市政府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纳限工作。年底组织考核评比,对完成全年新增“小进限”任务基础上,每新增1家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已纳限商贸企业实际销售规模及增长幅度排名前30位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和支持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中小商贸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调整结构,大力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由商务、统计、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任务明确到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督导限上“个转企”和新增纳限企业于10月11日前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办问责。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