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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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止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理性看待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
今年以来,我市商品住房供应总量增长较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趋向合理,房地产市场呈现供销两旺的景象。但由于住房需求旺盛,我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房价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严格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要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需求。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加大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一)在落实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基础上,要增加居住用地的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对城市控详规已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地收储,并及时进行招拍挂,加快推进土地上市工作,满足住房用地需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购置土地进行清理,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竣工的项目,要督促开发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加大已供土地的监管,对有闲置土地的开发企业,取消竞买新的土地资格;及时公布住房供地计划,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二)加快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对已出让的住房开发用地,要加快水、电、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住房开发建设需要。尽快完成一批规模较大的住宅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并及时公布已完成规划的住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地点、开发规模等指标。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住房开发项目上市销售,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落实国家七部委有关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土地、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住宅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速度,各建设单位要抓紧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完成任务。
(二)鼓励城市中心区工业企业逐步搬迁至工业新区集聚发展,对腾出的原工业厂房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要加大城市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配套公共设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开发。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投机行为
加强对住房交易市场的监管,打击炒房、投机性购房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发布销售广告及采取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违规行为。各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对未按申报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任意抬高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虚拟交易,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违规进行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欺诈购房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暂停网签合同,记入信用档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措施督促限期改正。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形势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公布我市大宗住房建设用地区域分布、可开发住房规模、规划住房建设规模等信息,使我市居民认识到住房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供应量正在逐步加大,优质楼盘将越来越多,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居民抢购住房,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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