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加强住房保障职能,加快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制订住房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编制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区及咸安区乡镇的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统一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市区的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核审批和核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行业管理工作;核发咸宁城区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对实施拆迁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咸宁城区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房产领域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使用信息数据。
(十一)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十二)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房地产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屋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协调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综合组织协调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草拟文稿,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外宣传、信息、联络、接待、信访、小车管理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党员干部实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拟订住房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及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与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复议、房地产纠纷仲裁和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咸宁城区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工作。
(四)产权和市场管理科。
负责咸宁城区和咸安区乡镇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成果的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价格标准和各项收费标准,指导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评估;负责编制和发布本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全市住房水平;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制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规定;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监督检查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中介机构经营活动。
(五)综合开发和物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城区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及监督管理,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的管理及相关资质审核及核准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咸宁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物业管理机构资质的审核及核准职责。
四、人员编制
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8名,工勤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配1名专职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不占领导职数),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拆迁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咸机编〔2008〕22号通知规定,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挂靠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为指导和协调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编制从市房地产管理局内部调整,拆迁办专职主任由房地产管理局一名副局长兼任。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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