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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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应,保持合理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原则上2013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高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对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规划、国土部门要科学拟定用地条件,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和总套数。要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对未按时开工建设的、闲置两年以上的开发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依法予以收回。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及时供应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严格落实套型控制比例,对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和借款人诚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通报处理。同时,要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保证国家信贷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和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监管,严格依法征税。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比重,提高建设水平,做大规模总量。结合区域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建设条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创新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市房投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实行建设模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房源筹集多渠道,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合理安排布局,实现城市的土地优化利用,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有效共享。同步考虑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强化区域整体功能,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满足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结合城市发展需要,贯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建设标准、配租(配售)水平以及准入条件,严格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和财力保障能力分期分批予以解决。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保持健康的房屋交易秩序
严把商品房预售关,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坚持多层房屋封顶、小高层和高层楼房达到规划建设层数一半的预售许可条件,逐步施行楼盘封顶的预售许可规定;严格审查预售方案,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对报价明显高于同地段、同性质楼盘且不接受房管部门指导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格落实《襄阳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工作,保证预售项目的顺利建设和交付使用;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努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影响、信誉好的企业;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纠正并记录、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销售和交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并作为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时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加强经纪机构经营场所依法应公示内容的检查,建立健全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及网上备案制度,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代理服务合同、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大对违规代理、赚取差价、提供虚假房源信息、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查处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
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宣传我市关于加快保障房建设、扩大保障房建设规模和保障对象范围的惠民政策以及增加土地供应、增加房源、稳定房价等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增加信息透明度,及时主动发布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销售、房价等方面的信息,解决市民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国土、规划、发改、城建、房管、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科学管理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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