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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两改”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廉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79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两改”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廉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经市政府研究,现对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两改”)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配建比例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配建比例。市区“两改”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无偿配建的廉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合并计算,统一配建比例,其中“两改”项目的配建比例为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建比例为4%。
二、关于计算方式。统一按销售住宅面积作为配建基数无偿配建。销售住宅面积=总建筑面积-安置房面积-公建面积-商业面积。
三、其它事宜。本通知自2013年5月25日起施行。在本通知下发前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执行原规定。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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