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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通知如下:
全市行政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按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原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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