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通知如下:

全市行政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按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原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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