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孝感政办发〔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35号和鄂政办发〔2013〕3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确保政策全面顺利实施。
二、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积极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政策。充分保障企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中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大力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继续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各地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按规定提供档案托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工作。
(四)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就业。本市经认定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成功介绍就业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五)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积极向省争取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
要认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要大力开展就业见习,落实见习补贴,积极探索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要扩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开展"一站式"服务、一对一服务,允许外地高校毕业生在孝感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重点帮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政策,从2013年起,对享受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要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专场招聘活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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