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怀政办发〔201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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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
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优化房地产项目建设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精减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审批环节、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大幅度提高我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审批方式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单位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单位开展并联审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原审批方式可继续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愿选择。
三、审批流程
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供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6个阶段。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审批部门: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行业主管等部门。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项目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二)供地审批阶段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市国土、规划、发改、水利部门。
审核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概念性规划初步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集中收费。
(三)规划报建阶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站)、人防、公用事业(渣土办)、气象、地震等部门或单位。
审核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质量安全鉴定、建设项目集中收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四)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财政、气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墙改办、散装水泥办等部门或单位。
审核事项: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项目集中收费。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房产局。
审批部门:市房产、发改、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税务、工商、物价、人防等部门。
审核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发改委项目批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物业管理方案确认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房一价表、建设项目集中收费等。
(六)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规划、人防、环保、水利、气象、公用事业、地震、消防、房产等部门或单位。
办理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集中收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抗震设防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公共用房配套设施验收。
审批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保护、文物、港口、河道、水土保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林业、园林绿化、人防、消防、地震、气象、地名、安监、质监、社会稳定等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征求相关主管单位的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四、审批时限
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建设项目6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7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审批、供地审批、规划报建阶段各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各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自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的第2天开始计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以及收费缴款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但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土地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上报国家、省和市政府审批的时间不计入部门审批时限,但对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市政府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和省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审批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职责:制定并联审批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组织联合核查、联合踏勘、联合会审;督促并联审批窗口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统一核发审批决定和证件;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监督、回访。并联审批部门职责:确保进驻中心窗口职能和经办人员审批授权到位,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办理落实;向牵头窗口提供本窗口行政审批相关内容并进行解释说明;参加牵头窗口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向牵头窗口及时送达审批决定和证件。
(二)积极推行网上审批
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实现房地产建设项目6个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数据库、批文证照库建设,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即时共享。
(三)规范审批收费
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房地产建设项目涉及集中收费的,严格按照《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集中收费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4〕16号)规定执行。
(四)实行超时默许、缺席默认
审批单位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各牵头单位可视其为默许同意,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超时审批单位自行承担。审批单位不按要求参加联合审批会议、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相关审批的,视为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即该审批单位批准权限内的审批事项),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缺席审批单位自行承担。
(五)提供咨询与培训服务
根据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咨询、培训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六)完善前期工作
房地产建设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规划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用地预审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和报请市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市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招标等工作。各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提出申请材料补齐补正要求(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并对项目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进行指导,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审批事项不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时,审批单位可以退件办理。
(七)加强效能监察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承担项目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等前期参与中介机构的日常考核管理,将一定时期内出现若干质量效率问题的机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市场。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怀政发〔2014〕9号),不得增设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的监察,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本方案确定的流程、方法、时限等要求实施审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http://www.huaihua.gov.cn/wcm.files/upload/CMShhs/201501/2015011510490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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