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怀政办发〔201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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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
怀政办发〔2011〕21号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1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落实预售许可价格申报和公示制度,跟踪预售价格变动幅度,打击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变相炒房、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管理。制定并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项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四、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准入门槛,鼓励支持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强项目资本金监管,对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继续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披露合法项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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