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民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办法》的通知

娄民发[2012]10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娄底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长效机制,使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第37号部长令)和省民政厅要求,市民政局研究决定,自2013年开始在全市农村敬老院广泛开展“星级管理敬老院”等级评定活动。现将《娄底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活动,树立一批在全市全省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娄底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

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不含民办敬老院。

二、评定办法

“星级管理敬老院”共分三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星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计分,根据评定标准确定等级。得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授予“五星级管理敬老院”称号,得分在90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授予“四星级管理敬老院称号”,得分在8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授予“三星级管理敬老院”称号。“星级管理敬老院”每两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标准的继续保留其星级称号,达不到标准的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星级管理敬老院由市民政局统一评定,统一授牌。

三、评定程序

1、凡申请等级评定的敬老院,对照《娄底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标准》(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娄底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二)。

2、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实地考核,初步确定考评等级,上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根据县级民政局初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确定考评等级。

4、每年的10月底前,县市区民政局将星级管理敬老院申请审批报告连同《娄底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报送市民政局。

四、奖励措施

市民政局对获得星级管理称号的敬老院,进行奖励,获得五星、四星、三星级管理称号的敬老院,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由市、县民政局各负担一半,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奖励资金的使用严格按《关于加强省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发[2007]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监管措施

各地民政局本着积极引导的原则,鼓励农村敬老院广泛开展争创星级管理敬老院的活动,对已评定为星级管理敬老院的,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达评定等级标准的敬老院,实行降级或撤销其等级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评定期内出现食品安全、安全责任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农村敬老院(含已评定的星级管理敬老院),取消评星资格。同时取消下届参评资格。

六、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工作。组长李应南;副组长谢国富、刘琳、吴兆祥、谢国光、郭树富;成员谢富华、禹明芳、唐建文、杨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禹明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市社会救助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的组织、指导、初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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