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三个创建”工作基础,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必然产物,是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与现代化管理转换的客观需要。在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建设文明社区、和谐社区,推进“三个创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中心城区230多个单位院落及家属区中仅有61个实行了物业管理,不到30%。对此,未实行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娄单位院落及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牵头实施,在2011年11月底前必须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娄底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娄价服〔2010〕71号)的要求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协商确定,但业主负担的物业服务费,多层住宅不低于0.3元/m2、高层住宅不低于0.6元/m2。严禁任何单位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住户承担的物业服务费。单位办公区域与生活区域混在一起的,要科学、客观核定单位和住户的费用负担比例。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予以查处。
(二)改制企业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实行准物业管理。对基本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条件的小区,在2012年6月底前,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在当地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帮助下,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活动。
(三)单位院落及家属区规模较小(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下)、且业主自治能力较强的,鼓励实行业主自治,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保洁、保绿、保安等基本物业服务。
(四)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院落及家属区,要进一步加强治安、消防、计生、便民服务等工作,加强对院落、小区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为业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
(五)其他居民住宅区,根据条件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物业管理工作在娄底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牵头,负责方案拟定、综合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娄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基本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各单位院落及家属区要根据行政组织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大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已退休、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中推选产生。
三、落实政策,扶持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让干部职工和业主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强化物权和物业服务商品意识,树立“花钱买服务”的市场经济理念,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物业管理规约,认真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各单位可通过从工资、福利费中代扣代缴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
对积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税务部门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供水、供电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水电费代收代缴劳务费,公安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及治安等方面、技术监督部门在电梯检测等方面、环卫部门在临街区域规费收取等方面要大力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
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为契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那些行业自律差、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参与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评比资格3年。
四、加强考核,强化责任
为落实责任,将单位院落及家属区物业管理列入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挂钩,将这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年终,由市社区办会同综治、住建、房地产等部门对娄底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娄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单位院落及家属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选当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考核结果通过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通报。
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100万元,对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主体,采取以奖代投方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社区办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
附件: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法
备注
组织领导
(5分)
1、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专职机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2分)
查机构设置文件,少一项扣1分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有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责任追究办法和总结等文件(3分)
查档案资料,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自治机制
(5分)
建立健全业主自治机制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有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未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扣1分,无议事规则扣1分,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扣1分
物业管理
(20分)
运作规范化
小区安保措施到位,物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规定;物业公司有投诉、处理机制;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挂牌上岗
安保措施不到位扣3分,无投诉处理机制扣2分,服务标准、程序未公开扣2分,未挂牌上岗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人居环境
(20分)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小区内路面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沟渠畅通;
无明显淤;保洁及时,环境整洁;楼道整洁,照明
设施完好;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无明显卫生死角
路面不平整,有坑洼积水扣2分,排水沟不畅扣2分,环境保洁未到位扣5分,楼道不整洁扣1分,照明设施每缺一处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乱搭建,乱贴画、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停车、窨井盖缺失等发现一处扣1分
配套设施
(20分)
公共设施齐全
完善、督查小区公共设施齐全、垃圾收集房、小区绿化、道理硬化、亮化、路灯等配套设施达标,有必要的文化健身设施
小区基本公共设施不齐扣5分,未设垃圾收集房(箱)扣2分,小区绿化、道路硬化、亮化及路灯等设施不达标,每项扣1分,没有文化健身设施扣2分
病媒生物防治(10分)
开展病媒生物防治
“四害”等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饲养畜禽符合有关规定
查看现场,防治设施摆放不到位,每个扣1分,“四害”密度控制不达标扣2分,饲养畜禽不符合规定,每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健康教育
(10分)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按要求设置教育宣传栏,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和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无健康教育宣传栏扣2分,每两月更换一期内容,每少一期扣0.5分
物业管理本底资料(10分)
小区物业管理本底资料收集归档
装饰装修开工申报、出入证办理,交接班记录,巡逻有记录,维修养护记录等
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申报扣5分,没有交接班、巡逻记录扣2分,资料档案不齐全,不规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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