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市场,满足国有直管公房正常维修养护需求,改善国有直管公房租户居住条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5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计费方式,由按照国有直管公房使用面积计费调整为按照建筑面积计费。

二、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平均租金标准,由按照使用面积1.85元/m2·月调整为按照建筑面积1.93元/m2·月。其中,国有直管公房房屋结构属于砖混成套的,租金标准为2.7元/m2·月;属于砖混不成套的,租金标准为2.0元/m2·月;属于砖木结构的,租金标准为1.4元/m2·月。

三、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调整后,租户为低保户的,按照调整后的平均租金标准的70%执行。

四、房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标准调整后新增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国有直管公房维修养护;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国有直管公房租金价格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调整后的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楼层调节系数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市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楼层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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