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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公开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经2011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调整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6元/平方米•月,按保障面积每人每月10平方米和家庭户籍应发人口数计发,原则上每户保障面积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
二、市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70%计发。
三、本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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