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湘潭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8号),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概况
(一)震情形势
我市地处欧亚板块东南部,境内存在杨梅州—木鱼湖、泉塘子—砂子岭,九华—庙湾里等多条第四纪以来的活动断裂。历史上1631年曾发生过2次5.5级破坏性地震。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构造背景,城区内杨梅洲—木鱼湖断裂有晚新世以来活动的迹象。其活动时间为4.59至8.15万年之间。近一百年来,我市地震最大震级为4.8级,现代地震记录次数14次,其中2003年龙口地震造成几十套房屋开裂,2007年谭家山镇地震,方圆几公里范围的居民,均有明显震感。
据中国地震局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处于地震活跃期。与我市毗邻的长沙被列为2006-2020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我市周边的娄底、宁乡地区因为小震频发最近被省地震局列入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值得注意地区。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迅速,高层建筑迅猛增加,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人口、财富更加集中。辖区内不少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一旦遭受破坏性地震,将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市地震防御亟需引起重视。目前,我市地震监测手段少,监测能力较差,公众防震意识淡薄,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再加上我市将由不设防城市升为六度设防城市,许多建筑工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城市人员比较集中,且存在老旧房屋多等因素,防震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二)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增强和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坚持“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靠法制、依靠科技,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得到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稳步推进,地震灾害预防取得进展,地震应急救援有所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有效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防震安全环境。
尽管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面对日趋严峻的震情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实际,地震灾害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与防震减灾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一是地震监测手段少,监测预报水平低,我市是全省唯一没有测震台站的城市;二是城市地下活断层情况不明,地震小区划工作暂未启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未受到高度重视;三是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管理机制不健全,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流程未理顺,监管不到位;四是科学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实现“震前有所把握”的短临目标困难极大;五是现行工作体制难以满足公众知情的强大需求;六是基础性投入不足,地震应急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暂未建立,应急快速反应和地震信息快速发布能力滞后。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单位)配合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利用5年的时间,全面建设以提升全社会综合防灾能力为标志的,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的新建建筑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
(一)理顺关系,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
1.完善配套法规建设。依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逐步健全《防震减灾法》配套法规规章,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制定《湘潭市地震监测预报实施管理办法》、《湘潭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实施办法》、《湘潭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办法》等文件,修订《湘潭市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湘潭市地震应急预案》、《湘潭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按照《防震减灾法》对地震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湘潭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开展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设防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对城市建设工程未按要求抗震设防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3.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立体监测和地震信息快速发布系统,有效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水平;地震速报能力由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速报后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地震信息发布覆盖全市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公安、消防、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单位)应分别做好预案,确保震后最短时间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
1.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依法保护湘乡、韶山前兆台观测环境的力度;拓展观测经费的来源渠道,依靠科学,增加监测手段;加强培训,提高台(站)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现有基础上,再建立1个测震台,加上湘乡前兆台和韶山前兆台,初步形成地震监测网络系统。加强“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在街道、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策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策群防在地震监测预报、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2.强化抗震设防管理。按照《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进一步理顺抗震设防审批程序,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在规划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对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完成中心区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启动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和抗震设防工程验收工作。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宣传,制定我市的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标准,编制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建成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点10个。
3.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避难场所的位置,升级改造东方红广场、白石公园等避难疏散场所,完善装备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及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物资装备,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训练演练。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发生地震时能平稳有序避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社会防御工作,建立湘潭市防震减灾网,创新防震减灾宣传载体,组织创作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建科普示范学校和科普示范基地,加强中小学校的地震应急演练,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5.完善县(市)区地震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明确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的事业性质和行政级别、编制人数、工作职能,保证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使县(市)区地震部门能履行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重大项目
(一)建设市级测震台一座;
(二)开展市城区活断层探测和市新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
(三)完成韶山台和湘乡台升级改造;
(四)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
(五)完成地震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六)实施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湘潭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简介表附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震减灾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每年召开一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县(市)区地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研究落实“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方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是防震减灾事业的第一资源,要紧密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现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人才强业战略,积极稳妥地改善防震减灾队伍的总体结构,大力培养懂业务、会科研、善管理的综合性人才。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全市地震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稳定可靠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防震减灾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财力的不断增长而相应增加。积极探索通过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公共服务。
(五)建立考核制度
加强防震减灾管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六)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营造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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