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采取“代理+连锁配送”的经营管理模式,在现有农村邮政网点的基础上,通过改造、提升和加盟,做强做优邮政农资连锁配送服务。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农村村邮站覆盖率达到80%。
(三)发展重点。
1.发展邮政基础网络,加强农村通邮服务。分期分批完成全市乡镇空白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在全市行政村建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村邮站,基本实现邮件接转、投递达到普通服务的标准。推动新型村邮站发展成为具有邮件接转、物流配送和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邮政服务中心。
2.发展邮政连锁经营,方便农民生产生活。通过代理、加盟等连锁经营形式,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搭建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发展邮政企业联系厂家与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邮政企业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开展配送到户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3.发展邮政涉农服务,提高现代农业水平。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合作,提高农业技术含量,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市区、乡镇、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体系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符合划拨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给予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政策优惠。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投资支持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重点和进度,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对我市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更多的支持,力争到2012年前基本完成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村委会要在市、县、乡政府的指导下,在市邮政局(所)的帮助下,按标准建立村邮站,提供村邮站所需场地和房屋,指派专人负责村民用邮服务,市、县、乡镇财政要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及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及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建立健全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四、扶持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共同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邮政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改造和提升,对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对符合政策的农村邮政物流建设项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要优先给予支持。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市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实际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办理“三农”服务网点营业执照,按照《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邮政公用企业及其邮政营业网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免交登记费。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的帮扶和指导,简化邮政企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手续。要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服务“三农”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农资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的农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依照法定职能履行农资产品质量监管责任,为农村邮政物流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办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参与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将农民需要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的双向物流。积极开展与有实力的超市、商贸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深度和效能。每年要将村邮站建设纳入“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并帮助邮政部门做好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邮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既定规划,做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要遵循“统一产品、统一标识、统一配货渠道、统一价格、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营”的六统一原则,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管理,真正把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上堵在邮政渠道之外,坚决防止坑农害农情况出现。同时,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要充分发挥网点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积极参与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摩下乡、科技及图书下乡等惠农活动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代理缴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邮政储蓄银行要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做好涉农贴息贷款和代发涉农资金、农直补资金、医保、社保等资金代发业务,积极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以优惠贷款政策服务“三农”,加快邮政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
附件:湘潭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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