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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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确保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为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原则
1.符合税制改革原则。紧紧围绕税制改革思路和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通过评税试点,为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2.促进税收征管原则。结合评税试点和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3.选用方法适宜原则。科学选择评税方法,完善评估手段,形成可具操作性的房地产评税机制。
4.优化评税软件原则。结合地税数据大集中系统,完善评税技术指标体系,优化评税软件系统。
三、试点工作目标
1.完善评税方法。对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纳税人的房地产普遍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辅助以市场法、收益法验证,探索房地产评税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
2.加强税源监控。通过评税获取的房地产基础数据和信息,与现行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进行比对分析,完善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强税源动态监控,优化税收征管。
3.优化系统功能。通过对通用评税软件(丹东版)内容的地域性设置、修改,完善成本法评税模块内容,优化评税系统操作功能,为评税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提出“实转”方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评税方法,提出房地产税“实转”试点的基本方案。
四、试点工作对象
全市所有“两税”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部分普通和非普通标准居民住宅。
五、试点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评税模型(技术标准)及校准(2010年9月底前)
1.根据通用软件本地化的要求购置专业服务器等设备,以通用评税软件为基础,提出房地产评税软件本地化的业务需求。
2.采取房地产评税技术手段,对“两税”征税范围内除个人出租住房以外的所有应税房地产,普遍以成本法进行评税;对部分办公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商场、出租写字楼等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进行评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一套科学的评税方法。
3.由财税部门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协商,确定双方合作方式及内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房地产模拟评税技术标准。
4.通过房地产市场调研和数据测算,对不同评税方法的技术模型进行检验。
(二)实施评税软件系统本地化(2010年9月底前)。按照本地区确定的技术标准,对国家税务总局通用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完善评税软件内容,优化软件操作功能。
(三)数据采集、审核、录入(2010年9月~10月)。分期分批开展以数据采集和审核为重点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确定不同评税方法下房地产的属性信息和指标信息;制定数据采集工作规程,直接向纳税人发放调查表采集数据。按照当时、当地、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审核,构建完整有效的数据平台。
(四)实施评税(2010年10月~11月)。对所有应税房地产实施批量模拟评税,并对评税结果进行检验。
(五)税率、税负测算分析(2010年10月~11月)。分别测算保持改革前后房地产税收入规模不变的税率、纳税人税负不变的税率以及地方房地产税收入规模80%的重点户改革前后税负不变的税率,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土地取得方式下,纳税人税负的变化情况和重点户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针对评税结果、税率及税负变化情况,提出“实转”试点建议,制订过渡性措施。
(六)试点工作总结(2010年1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专题报告,提交试点成果,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评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地税局。各县(市)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的试点工作。
2.设立评税试点专家顾问组。聘请财政、税务、房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评税试点专家顾问组。
3.成立评税试点工作实施组。成员由市地税局征管人员、财税税政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七、部门工作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评税试点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建立试点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
2.发展改革部门。指导评税试点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
3.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现有基准地价体系,负责提供本地区的最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资料;负责提供现有土地价格指数方面的资料或实际土地交易案例,指导制作和颁布土地价格指数。
4.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办理房产登记时的有关信息、房屋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成果(电子地图的应用)以及本地区房地产分布的情况、特点与价值规律方面的资料;负责提供新建房、二手房房屋交易案例信息和市场挂牌交易数据,帮助建立评税所需的可比实例库数据与标准房价格库数据;负责提供房地产交易价格指数方面的资料。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现有的工程造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数据,指导和帮助编制本地房产分类及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表;负责提供现有的间接费用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数据,指导编制本地分类房产建安造价间接费用比率表。
6.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各规划小区容积率的资料和查询服务。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信息。
7.地税部门。负责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及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部门例会,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负责试点工作的总结,撰写专题报告,提交试点成果,提出建议和措施。
八、工作措施
1.建立试点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将试点经费(人员培训、专家聘请、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资金及时到位。
2.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健全信息日常传递工作机制,准确、及时、合法地取得数据和资料。
3.建立定期汇报和适时交流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畅通试点工作信息渠道,加强与各试点省市的交流,促进评税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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