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0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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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潭政办发〔2009〕30号
各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境现状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状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试点示范为先导,以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为宗旨,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全面、稳步推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使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居住地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到2010年力争全市达到以下具体目标: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75%;乡村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70%;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70%以上;全市完成1~2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推广普及先进的化肥、农药施用技术,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3%~5%;解决2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改建无害化厕所5000个;新建沼气池5000个;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40%以上;创建1个环境优美乡镇和50个生态文明村,重点完成10个左右示范村环境整治任务。
三、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1.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掌握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情况,科学划定和调整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排污企业,严防生产活动污染水源。
2.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
规范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推广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农村生活污水,推广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对农村垃圾的处理处置,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偏远地区推广采用资源化的就地处理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探索农村物业管理模式,建立村物业管理站,负责村组清洁卫生管理。
3.切实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环保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建设环保关,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企业的节能减排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坚决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类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4.切实加强禽畜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禽畜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养殖小区,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必须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搞好“三同时”建设,督促抓好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禽畜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对于规模化大型养殖场,鼓励推行固液分离,利用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配套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做到废物综合利用。对于中小散户养殖,推广养殖零排放技术建设户用沼气池,做好废物的处理和再利用。
5.切实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的污染,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代替化肥等工作,减少化肥、农药的污染,积极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认真搞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攻坚扫尾工作,高质量完成分析检测、资料整理、报告编写的工作,确保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的按质按时完成,力争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建设,防治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
6.切实推进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坚持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并举,积极开展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榜样和促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解决的重要平台,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谈文胜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爱卫办、市农村能源生态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副乡镇长分管农村环保工作,配备农村环保专干,条件成熟后要设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站,配备1~2名思想过硬、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农村环保工作。在各级行政村推行兼职环保员制度,负责本地区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2.明确部门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农村环保的宣传推广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监测、执法工作,负责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指导创建生态园区,指导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农村环保的相关政策,指导农村环保项目的包装和上报,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市经委:负责农村工业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工作;
市农办:协同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环保工作的试点经费及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保资源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用技术的推广;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编制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指导各地制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开展农村土壤调查,加强对矿山采控区、塌陷区的综合治理;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水源普查,指导农村河道、塘坝清淤的整治,抓好安全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推广生态种植,组织实施循环农业建设,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农业环境执法管理,农业生产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生物管理,配合开展全市土壤污染调查,牵头建立土壤检测体系,建立土壤背景值数据库,开展土壤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
市林业局:继续推进农村植树绿化,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工业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负责农村饮用水的监测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畜牧水产局: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划定限养区,牵头组织农业、科技、环保等部门做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人畜分离工作,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市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改厕工作;
市农村能源生态局:负责制定新农村的沼气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农村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制定流域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重点加强县(市)区级监测站、监察大队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
3.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
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环境意识、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目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形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讲文明、讲卫生的生活习惯,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
4.加大农村环保科技推广力度
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加强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能、减污、增收的目标,积极推广新能源、秸杆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技术、畜禽养殖废物零排放技术、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等,以科技带动农业、农村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5.加大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利用各自的优势,积极策划、包装项目,争取国家、省里的专项资金。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6.切实加强考核
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制度,对各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日常抽查督导,年底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监督、指导本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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