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工业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益阳工业后发赶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产业园区,以及今后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

为便于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全市工业园区分为三类:一类是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即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二类是次中心工业园区,即沅江经开区、桃江经开区;三类是其它区、县工业园区,即安化经开区、南县经开区、大通湖工业园。

二、产业布局导向。依托资源禀赋、工业基础、交通区位及城市发展等,实施“一体两翼”战略,坚持错位竞争、优势互补,打破行政区划,构建三大特色工业经济带。以现有中心城区及东部新区为“一体”,集中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丘陵区、环湖区为“两翼”,丘陵区重点发展有色冶炼、绿色能源、竹木深加工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环湖区重点发展以船舶制造、机械制造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和绿色食品加工、纺织、造纸产业。

工业园区引进企业必须按照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立足构建具有益阳特色的新型工业体系,快速发展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精特色产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一般加工制造类工业项目,严格控制低水平、小规模、高风险、低效率的资源开采和利用项目,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项目。

为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的有序集聚,提高园内企业的相互协作和配套水平,各区县(市)要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导向规划,科学谋划各自园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各园区要优先发展1-3个有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的主导产业,作为布局相对独立的产业集群培育;限制发展不超过3个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高成长性能的配套产业;禁止发展按错位竞争原则没有产业比较优势,或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对符合全市产业布局导向规划的工业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报市园区规划工作委员会审批。与产业布局导向规划不符的项目,须报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核准,并严格加以控制。

三、项目准入条件。入园项目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该园区重点发展产业或配套产业方向,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二是符合拟投资强度标准。原则上一、二、三类工业园拟投资强度每亩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三是符合税收产出标准。一、二、三类工业园拟投资项目每亩土地税收分别不低于10万元、6万元、4万元。租用标准厂房项目按租用建筑总面积乘以同行业平均容积率折算相应土地面积。市园区规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预审把关,对达不到以上基本条件的拟入园项目行使直接否决权。

四、用地控制标准。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投资规模小于5000万元、申请用地规模小于25亩的企业,一类园区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对于二类园区企业投资规模小于1800万元,用地规模小于15亩的以及三类园区企业投资规模小于800万元,用地规模10亩的,鼓励和支持租用标准厂房生产。

国土资源部门与入园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容积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提高合同履约率。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入园项目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对入园项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处置。对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资强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用地者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建设内容不符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逾期不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视为土地闲置,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符合法定无偿收回条件的,坚决予以收回。工业园区应与入园企业约定税收产出强度,对税收产出强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税收产出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用地者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五、规划建设标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按照办公、生活服务配套与生产适当分离的原则进行功能分区,合理划分生产区、公共服务区、配套生活区。提倡和鼓励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配套生活区。除必要的倒班房外,企业内原则上不得建职工宿舍,而应逐步向配套生活区集中。生产区要立足引导同类产业和关联产业集聚,高标准规划特色园中园。

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0.7;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道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各工业园区要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园区内能源、交通、给排水、信息等基础设施应超前规划、滚动开发、联建共享。园区内原则上禁止建造单层生产厂房,特殊工艺确需建造单层生产厂房的,须经市园区规划工作委员会批准。新增用地指标应确保预留20%以上的工业用地,专项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各园区要立足主体多元、市场运作,采取管委会直接投资、BT、BOT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进度,着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高成长性能的中小型企业。

加强园区建筑布局、风格与色彩控制。总体设计应着眼于物流便利性,体现人文关怀,突出绿色益阳建设。各园区应科学编制园区总体建筑色彩规划,根据工业类别和建筑用途的不同,对行政办公区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娱乐建筑、居住建筑、公益性建筑等统一制定指导性的建筑色彩标准,并报市园区规划工作委员会审批。

六、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工业园区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由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全市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基础工作等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各园区要建立完善的项目台账,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中心,市园区办要建立全市园区项目计算机管理中心。园区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点评,一年一总结”,即:每个月要收集一次发展进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半年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流动现场会,实行现场看、评、议、比。市园区办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定期组织对园区项目投资进度、投资效益、开工率、竣工率、合同履约率及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