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

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在市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统一指挥“的方针,从控制源头着手,通过“四个一批”的整治措施,即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追究一批违纪干部,惩处一批非法房地产开发商,规范村民建房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建立起控违拆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查处市中心城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建的违法建筑以及体量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已建成的违法建筑,非法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支持或包庇违法建设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做细做实群众工作(12月2日-12月31日)。

1、组织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发布《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举报方式。

3、进行宣传和动员。12月上旬,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和打击地下开发专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人在益阳广播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电话讲话主要内容将定时滚动播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益阳电视台和益阳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在有线电视开机广告等平台发布《通告》的主要内容。开辟整治行动专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每周1期;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每周2至3期;曝光有关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典型案例,对非法房地产开发商非法牟取暴利、违法建筑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报道,每周1期;以上报道交叉开展,确保经常与读者观众见面。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新闻单位要密切联动,提高专项行动的曝光率和影响力。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要在城中村等违法建筑高发区域制作宣传牌,利用建筑工地围墙等制作固定宣传标语,利用中心城区各大型电子显示屏发布《通告》的主要内容。

三区要分别出动流动宣传车,在辖区内违法建筑高发区域、城中村、各主干道开展流动宣传,每周开展流动宣传不少于2次;要组织人员将《通告》发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建设业主和准备建房的群众手中,张贴在整治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要组织人员上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和建房村民谈话,宣传政策法规,敦促所有未经审批的在建私建工程停止施工、接受检查,敦促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业主停止装修、装饰和出租、出售等行为,主动向政府说明情况、接受处理。

4、各基层单位动员、督促违建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12月31日前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可酌情从轻处理。

(二)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12月2日-12月31日)。

1、对上报的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于影响城市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三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强制拆除;对于影响城市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且不能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予以拆除的,予以没收;对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于确实符合建房条件的,责令当事人迅速依法申报。

2、对于已依法作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或者限制拆除等行政处罚的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以及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以街道(乡镇、工业园)为单位,逐社区(村)完成自查摸底,在12月15日前以区为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汇总造册后交指挥部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在12月31日前对三区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核实,报指挥部确认后在媒体上公布。

(三)拆除违法建筑,查处非法开发商与违纪干部(2012年1月1日-5月31日)。

1、组织强制拆除。对影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包括压占道路红线、侵占公共绿地或消防通道、一户多基等情况的违法建筑)予以坚决拆除。三区应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分期分批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注意准确选择首批拆除项目,以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依法申请公安机关执行;涉及重大复杂案件,执法力量不足的,由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2、对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立案查处。涉嫌非法开发房地产的,由指挥部移交有关部门按程序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仍法处理。涉及多种违法行为的,由指挥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3、加大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查处力度。

4、督办督查与责任追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点评会议。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不快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四)畅通疏导渠道,加大村民建房安置点和安置房建设力度。

为解决城中村居民无房户、自然分户和违章建房已拆除户建房等实际问题,三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已经规划批准村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村民进安置点建房创造条件。要加大城中村居民安置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同时,三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8号),将符合“两转变一纳入”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

对已成规模且近期内无改造计划的村民建房点,其中危房户确急需改建的,由三区政府(管委会)实行严格监管,市规划局从严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1、三区政府(管委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三区政府(管委会)是整治违法建筑和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包括巡查发现、受理举报、核发法律文书、防违控违组织拆除、非法房地产开发案件查处等。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自查摸底工作;配合指挥部进行调查复核、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拆违执法行动,拆除违法建筑,保障拆违经费,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提前做好维稳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突出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2、基层单位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工业园管委会)、社区(村)要强化责任落实,对辖区建筑进行自查摸底、登记造册,积极参与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行动,做好违法建筑业主及其亲属的规劝、教育、息访等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和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制定《控违拆违工作追责办法》;负责修改和完善控违拆违工作考评办法,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从市规划局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1人、市住建局抽调1人、市国土局抽调1人、市房管局抽调1人,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

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维稳信访、打击处置、纪检监察和强制拆除五个工作小组。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1)宣传报道组负责掌握整治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间的宣传报道,对典型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案例进行剖析和曝光。

(2)维稳信访组负责违法建筑业主及家属的上访接待、政策解释、劝返工作。

(3)打击处置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维稳,协调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统一行动,加大对案件办理的督查、督办力度。各级司法机关要为控违拆违和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对相关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在整治行动中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理。市公安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治安维护工作,对暴力抗法等性质恶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筑案件中的各类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市规划局负责查处已获规划行政许可项目的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土地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市住建局负责切实加强施工许可和建设施工管理,对违法建筑施工、装修、设计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实施对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气工作。市房管局负责认真清查私房发证、小产权房交易和危房鉴定情况,对涉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违法建筑不制止、不报告的物业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市消防支队负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压占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合法住所使用证明(土地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和经营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整治行动开展之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在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后,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益阳电业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停止供电。

(4)纪检监察组负责从严查处在专项行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有错无为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由市问责办启动问责程序。

(5)强制拆除组负责各区分类登记上报名册的确认,督促三区对已决定拆除的违建拆除到位,整合力量跨区支援执法行动。

(二)严明纪律

三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周密的行动方案,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行动。实行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社区(村)分级负责。司法机关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市直部门要积极配合三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行动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通告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直接组织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违法建筑的;

3、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筑情况;

4、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

5、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为其说情的;

6、执法单位和人员互相推诿、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

7、其他影响专项行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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