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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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置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承办公房交易的职责划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廉租住房、公租房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棚户区改造。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本级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和租金改革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承担房屋装饰装修影响房屋安全及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的监督管理,规范直管公房经营行为,指导社会房屋经营。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物业管理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私有房屋(含外籍人员房屋)监督管理,协助处理和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产权与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产权与市场管理的政策;负责城区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测绘等管理;负责城区商品房预售审查与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调处房地产纠纷,承办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公房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的监管,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经营行业的监管。指导监督私有房屋和社会房屋的经营管理。
(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房地产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监督全市住宅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按规定权限承办全市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批;负责小区物业招投标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工作,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指导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装饰装修影响房屋安全及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开发管理科(市场信息管理科)。
拟订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和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按权限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导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网络建设,房地产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论证、听证,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调查登记被搬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制定审查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强制搬迁、调处搬迁纠纷、处理搬迁信访。
(七)房改科。
拟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直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和租金改革方案和区县(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拟订全市建立城镇住房社会化、商品化体系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人员)住房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房地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房地产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机关事业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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