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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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将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将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承担,经营性职能交给企业。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强化建筑业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负责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主持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十)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土地划拨、出让等有关工作;拟订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规定并指导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建设情况的综合与业务统计。
(四)工程建设科。
指导协调全市建设领域重点工程建设;编制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建设维修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督促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有关协调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
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发展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管理、绿化专业规划和公共绿地详细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城市配套绿化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备案、绿化工程评优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等园林绿化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并做好公园绿地规划会审和工程项目的扩初会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群众性绿化工作;承担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公用事业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市城市规划区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的排渍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环卫、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七)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监理的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全市工程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造价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评选;负责建筑报废工程审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争议仲裁;负责建设工程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科技设计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承办全市建设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成果登记的有关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让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科技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审批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督促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抗震设施工作。
(九)报建审查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和施工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一站式”报建收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签订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负责建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建设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十)财务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并对下达计划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负责本系统各种专项资金和事业经费的管理、局机关财务、下属单位拨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政务窗口行政审批后的经费收缴管理;负责局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十一)人事科。
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等相关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处级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涵洞、供排水、热力燃气、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含不按规定地点经营)、渣土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内设综合科、法规科、财务科、督察科(均为副科级),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科长4名(副科级)。
下设2个大队和3个分局: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公园、供排水、热力燃气、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渣土运输执法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渣土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桃花仑分局,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占道经营(含不按规定地点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各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
(二)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市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乡、村规划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镇建设工作。
(三)规划建设协调监督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市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市规划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以及市规划局发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和处罚不当的事项,均应及时互相通报,相互监督。
(四)河道、湖泊漂浮物清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清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用水取水安全的河道、湖泊漂浮物;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清理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湖泊漂浮物。
(五)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六)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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