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0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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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2014-10-10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廉租住房套数和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户数的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大通湖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新增廉租住房套数的完成情况;
2、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户数的完成情况;
3、全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完成情况;
4、廉租住房建设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5、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6、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物业管理情况;
7、集中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型、面积标准执行情况;
8、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保障的住户符合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
9、新建、改建、收购的廉租住房质量达标情况。
二、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
考核方式坚持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和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市考核办公室进行。日常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视察现场、个别走访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自查,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考核办。
(二)分项考核。市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考核,对照考核内容分别计分。
(三)集中审核。市考核办统计汇总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四)组织审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等次。
三、考核办法
市考核办对考核内容采取百分比制计算的办法实行量化,具体考核内容的评分办法、分项分值详见考核细则表(附后)。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与不达标,计分满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新增廉租住房套数、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户数、全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三个指标中,有一个指标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评定为不达标。市人民政府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
(一)市考核办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责令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向市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年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单位,扣除该项目绩效考核的得分,对区县(市)主要领导进行戒免谈话,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先评优,其所属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三)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实施
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将目标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考核机制;要狠抓落实,按照省、市下达的各项廉租住房保障任务,认真规划,建立台账,逐步实施,确保到位;要通过自查和不定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将相关数据、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市考核办。
附件:益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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