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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城南大道河西段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永政函〔2015〕6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城南大道河西段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市城南大道河西段建设项目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市城南大道河西段。
二、征收范围:永州市城南大道河西段公益性建设工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
三、房屋征收人:永州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第三、四条的规定,由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征收部门的职责。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及仁湾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的《永州市城南大道河西段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网址:http://fhy.yzcity.gov.cn。
七、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的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的征收。
八、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约时间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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