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5〕68号
颁布日期:2015-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15—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张家界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张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革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范围,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企、事企分离或事业改制为企业的单位。

(二)目标任务

对上一轮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为核心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仍按原责任主体和改革政策推进,确保2015年完成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与此同时,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目标,分类分期(年)推进改革。

二、改革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思路

按照公益、功能、竞争性企业分类进行改革。公益性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功能性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竞争性企业根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实行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国有资本退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共生共赢。

2.坚持以市场导向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3.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

4.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改革模式

(一)关闭破产

对市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商业大楼公司)实施关闭破产,其资产由市华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华瑞公司)处理,并由市华瑞公司对其职工进行安置补偿;盘活闲置资产,推进旅游大厦建设,其收益补充改革成本。

(二)政企、事企分离

1.将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保安公司)与市公安局脱钩,其资产有偿移交市华瑞公司或者进入产权交易程序公开拍卖。

2.将佳瑞宾馆、景豪宾馆整体移交市华瑞公司。

3.将市道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公司)与张家界市公路规划勘察测量设计室分离,并入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集团公司),为市交投集团公司独立核算的二级子公司。

(三)兼并重组

1.将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市政公司)、市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园林公司)并入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经投集团公司),为市经投集团公司独立核算的二级子公司。

2.将市公共汽车公司、事企分离后的市路桥公司并入市交投集团公司,为市交投集团公司独立核算的二级子公司。

(四)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造

1.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汽运公司)慈利、桑植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为市汽运公司全资子公司。市汽运公司引进社会及民营资本参股。

2.将市自来水公司改制为张家界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公司),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并实施厂、网分离:成立制水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独资;成立水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退出,或者实行国有资本控股、引进民营资本参股。

3.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吸收民营资本参股。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市担保公司、市汽运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华瑞公司、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开发区公司)等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及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制衡有效、运转协调。

2.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市担保公司、市汽运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华瑞公司、张家界开发区公司要实行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独资企业,外部董事所占比例在半数以上并由市国资委选聘,外派监事会由市国资委委派;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由市国资委外派产权代表,推荐董事、董事长和监事、监事会主席人选。

(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按照湘发〔2014〕7号、张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监管职责,取消原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过渡体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企业主管(委托监管)部门牵头、企业为主实施、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领导联系企业责任制、企业主管(委托监管)部门责任制、企业领导班子责任制、职能部门责任制,特别要落实企业主管(委托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集中攻坚

针对一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企业主管(委托监管)部门要适时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调度督查

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要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对调度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考核问责

市人民政府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终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企业主管(委托监管)部门和企业改革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附件:张家界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责任分解表

http://zwgk.zjj.gov.cn//articles/16/2015-6/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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