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房地产管理局增加有关职能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房地产管理局增加有关职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房地产管理局增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能。现将具体职责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管理,以及慈利、桑植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作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专户储存和管理;审核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资金的预、决算。

五、负责组织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结果的审查备案。

六、负责审核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到户补偿协议。

七、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从业人员的培训。

八、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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