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1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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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1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张家界市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
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暨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清剿火患”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攻坚战。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制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各级各部门广泛动员,在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景区、社区和乡村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景区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常光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田明、市综治办副主任谷志敏、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明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志勇、市消防支队政委颜兴华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立秋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各行业、系统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经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风景名胜旅游区。重点整治经营场所与山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居民房照明线路老化、破损严重;店铺和摊点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消火栓,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游客、居民、工作人员、轿夫、导游等人员在景区乱丢烟蒂;民俗木质结构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灭火措施不足等问题。
(五)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屋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大屋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各地还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地要层层组织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会单位、城中村、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对社区、农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督导,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二)分行业、系统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各部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和幼儿园、旅游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和福利院、人防部门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卫生部门要对医院保健机构、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供销、粮食、烟草、中石化、中石油要对本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各级广电部门和各类媒体要积极与消防等有关部门联系收集“清剿火患”战役素材,进行跟踪报道。公安、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力度。
五、实施步骤
战役开展时间:2011年9月26到2012年2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至9月30日)。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或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战役。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级政府要将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各部门、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政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人民政府会将适时对全市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明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战役的开展。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认真履职,强化督导。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战役期间,各区县人民政府“清剿火患”指挥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指挥部成员要带头开展消防安全督查。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的年终责任状考评范围。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
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及战役统计表请于2012年2月23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清剿火患”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
“清剿火患”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战役战况统计表
行业、系统
名称
本行业或系统单位总数(处)
排查单位
(处)
发现火灾
隐患(处)
整改火灾
隐患(处)
发现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消防部门(处)
注:填报时间从2011年9月26日算起。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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