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

长政发〔2013〕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1〕5号)颁发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市幼儿园1325所,比2010年增加330所;在园幼儿达20.53万人,比2010年增加3.36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9852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4%,比2010年增长9.1%;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9.13%。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一是公办和民办普惠资源仍然短缺,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然困难,201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只占总园所的19%;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困难;无证或证照不齐的幼儿园普遍存在。二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绝大部分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日常运行经费主要依靠收费,家长负担较重;绝大部分公办幼儿园没有机构编码,没有独立账户;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差,运转困难。三是公办教师编制难以落实,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工资低、待遇差的现象普遍存在;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小学化”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

2013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0%,教师大专合格率达到67%,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9.6%。2014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5%;教师大专合格率达到68%;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2%。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街道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7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到2020年,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80%以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较大发展;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8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起布局合理、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进一步扩充公办和民办普惠资源

各区县(市)政府除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外,要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扩充公办和民办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一)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2000人以上的村可单独建设幼儿园。要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改建一所,达标一所,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二)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根据《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市)政府要分期分批协商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三)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当地政府要通过资金补贴、免费培训师资等方式,建设办园水平达标、收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质量稳定、面向社区提供基本学前教育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办园行为、保教质量等因素,将民办幼儿园分别定为一、二、三、四级,分别对应公办幼儿园的省、市、区县(市)示范园和标准园,参照相应级别的公办园确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实行一年一评估,三年一认定,确保普惠办园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三、四级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定。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级后,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3.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统一公示名单、等级及收费标准。

4.公示无异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文认定、统一授牌。

5.区县(市)政府根据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和区县(市)财政状况确定补贴标准。市本级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专项1000万元,根据各区县(市)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努力程度、财政投入力度等因素,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到各区县(市),用于区县(市)扶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经费,以当年3月、9月核定的在园幼儿数为基数计算和拔付。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于当年1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退出。退出后,在园幼儿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1.未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2.超标准收费的;

3.办园行为不规范,出现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

4.财务管理混乱,补贴资金挪作他用,套取国家资金的;

5.办园质量低劣,民意调查满意率低于60%的;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支持企事业单位办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各级政府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

(一)加强保教工作指导。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对示范性幼儿园对口支援的50所农村幼儿园进行检查评比,总结提升,促进城乡交流互助、资源共享、共同成长,着力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实行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教研力量,负责对责任区内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保教队伍素质。以省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为基础,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和育儿水平。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开展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等,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1〕5号)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完成。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加大扶持、管理、监督与指导力度,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制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公平的配套政策,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开展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目标未能实现的,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本意见自2014年1月23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