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等4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2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上述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属于2008年全面清理后重新公布或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重新公布的,文件有效期自重新公布之日起计算;属于2008年全面清理后宣布继续有效或2008年10月1日后制定的,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计算。
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当作出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连同《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报市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附件:1.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市政府废止附一.xls
市政府继续有效附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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