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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建设厅 | 文号:吉建安〔2009〕1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安〔2009〕1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9]9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为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更多的人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6月在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二、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针对建筑施工高危行业特点,为防止各类突发事故造成的严重危害,规避不安全风险。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在全省建设行业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6月26日前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处。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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