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建设厅 | 文号:吉建办[2009]4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吉林省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09]4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监察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为贯彻落实《通知》和会议精神,我省将于近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吉林省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市州、县(市)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3、市州、县(市)自查自纠统计表
4、市州、县(市)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
吉林省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城乡规划、房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采取属地化实施的组织方式,自查自纠、整改查处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县(市)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建立起省、市州、县(市)三级政府层级联动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09]5号)确定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条件、审批程序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规范的管理制度。
2、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3、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5月)。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地要迅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人员落实到位。要组织好人员培训,对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专题培训,使其能够准确地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标准。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1月)。各地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对本辖区内的清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对群众举报案件及时核查,将处理结果登记备案。7月底前,各市(州)、县(市)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各县(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报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经地(市)核查、汇总后,将地(市)本级和所辖县(市)有关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9月底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对各地(市)进行抽查,并做好国家调研督导组实地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此都作出了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专项治理的实施工作,对县(市)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本地区自查自纠中难以查处或解决的问题,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反映。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和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核发的所有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行政审批文书要分门别类、归档立案,并对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重新进行核查。清理核查中,对于未经法定程序或未依法公开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违规项目,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未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核定容积率、核发规划许可的,许可手续不全或以政府会议纪要代替审批文书的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理,不得瞒报或补件。
(三)强化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城乡规划、房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分工与协作,积极履行职责,各级城乡规划、房产主管部门要向监察部门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要建立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预期目标。长春市要充分发挥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作用,对清理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地(市)应派驻工作组到县(市)进行现场督导;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城市、各地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建立起专项治理工作畅通的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四)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明确专项治理对象,分清责任主体。对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操作、违法审批等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决不姑息;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案件未受理或未及时核查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将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要集中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省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成立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
省监察厅副厅长贾晓东
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褚民华
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专员曲汗青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朱涛
成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张继孝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陈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主任毕爱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处长李世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办主任周筠
省规划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希山
七、联系方式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431-82752507郑忠巍
省监察厅0431-82715019王东明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010室,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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