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建设厅 | 文号:吉建安〔2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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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09〕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切实开展好春季大检查活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
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
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9]16号)精神,为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为保证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共分三个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检查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企业自查阶段:2月20日——3月10日,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供水、燃气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2、检查阶段:3月11日——3月25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跨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供水、燃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3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验收。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安全情况;
2、市政供水、燃气的安全运行情况。
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的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秦福义
副组长:曲惠卿宋海燕
成员:于显铁王江河臧锐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要严格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整改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或暂扣直至吊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供水、燃气生产企业在自查过程中,要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制定方案,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对跨年工程复工前、新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供水净化过程中,使用液氯消毒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液氯泄露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
3、加强值班,积极防范。在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险情或事故及时处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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