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毁城乡住房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毁城乡住房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村〔2013〕3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水毁城乡住房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3日

吉林省水毁城乡住房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毁灾后重建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吉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3〕17号)要求,做好城乡水毁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迅速开展受灾住房安全鉴定,帮助指导倒毁、受损住房修缮、重建,确保9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入冬前全面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做好水毁供排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损毁评估,结合城镇老旧管网改造,帮助指导加快水毁供排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修复、重建,确保年底前全部完工。

二、主要任务

(一)调查摸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与当地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技术人员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认需重建和修缮的住房及面积,分清类别,建档立卷。对受灾地区水毁市政设施全面评估鉴定,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合理确定水毁损失和恢复重建资金。

(二)编制重建规划。重建住房规划,要与城乡规划、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搞好重建选址;防止盲目建设,杜绝在洪水区内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恢复和重建。市政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应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类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选址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等内容,并核实项目投资。

(三)统筹安排重建项目。住房重建要依据城乡规划实施,受灾严重地区,要编制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城镇水毁住房重建可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一并实施,农村水毁住房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一并实施。市政设施重建项目应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城镇供水、供热、桥梁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尽快修复水毁的自来水水厂和主要供水管线,恢复供水能力,水质要达到灾前标准。采暖期前必须完成修复受损的供热设施;尽快恢复受损的城镇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设施。受毁严重的道路桥梁要立即着手组织鉴定,制定重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受灾程度较轻、安全状况较好的城市道路桥梁要尽快修复通行。

(四)确保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农民水毁住房重建项目,各级建设部门要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监督。灾后恢复重建的市政设施和住房,既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把好审批监督关,又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合理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要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五)加强灾后安全运营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洪灾对市政设施造成的潜在危害,杜绝侥幸心理,认真做好灾后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城镇供水、供气管网和老桥、危桥、病桥的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技术力量、材料准备等各方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项目审批。因时间紧、工程量大、灾民急待救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相关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吉林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13〕17号)中有关政策。

(三)加强恢复重建项目调度。从9月份起,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周报制度,加强项目调度。每周五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周工程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周对各地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对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和建设质量、政策落实和建设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行业专家对受灾地区进行对口技术指导,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四、组织领导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认真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城乡水毁住房灾后重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详见附件)。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乡水毁住房灾后重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作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按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秦福义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范强副厅长

赵四海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汤卫兵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战景赋厅巡视员

张继孝厅副巡视员

袁忠凯厅总规划师

成员:邢文忠厅办公室主任

刁向明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宋海燕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李世忠厅房地产市场建管处处长

孙贵生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解国风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陈利民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徐亮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周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袁忠凯兼任,副主任由刁向明、宋海燕担任。办公室设在厅村镇建设处。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城乡住房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各地开展水毁房屋受损程度鉴定,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水毁情况调查统计;指导督促各地水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修缮、重建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城乡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厅内外有关水毁灾后重建的相关事宜。

责任处室、单位的工作任务:

村镇建设处主要负责帮助指导农村水毁住房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工作;

城市建设处主要负责指导水毁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调查统计和恢复重建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主要负责城乡房屋受损程度鉴定;

住房保障处主要负责指导城市水毁住房的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工作;

建筑管理处主要负责指导城乡水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处主要负责指导城乡水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勘察设计处主要负责城乡水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中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指导;

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城乡水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监管;

厅办公室负责做好材料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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