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公共机构2011年度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公共机构2011年度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公共机构2011年度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城市公共机构2011年度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白城市公共机构2011年度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为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强化目标责任,根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目的
通过节能量化考核,建立和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实现。
二、考核评估指标
公共机构节能分为市直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两个层级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按可比口径,2011年比2010年每台车月均或百公里耗油量下降2%以上,人均耗电量、耗气量、耗水量或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耗气量、耗水量下降2%以上,办公用品总耗费下降2%以上。
三、考核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四、考核评估内容
组织领导、节能规划、宣传培训、能耗统计、联络制度、节能管理、监督检查、节能改造及新能源利用、节能指标完成及节能资金落实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估方式。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年终实地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日常检查为补充。
(二)考核评估时间及程序。2012年4月份,市政府成立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核实验证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白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三)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分值制计分办法,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不满95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考核成绩及考核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序号
考核成绩(n)
考核等级
1
1n≥95
优秀
2
95>n≥80
良好
3
80>n≥60
达标
4
4n<60
不达标
(四)奖惩办法。对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的最终结果按照市直、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分级排序予以通报,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整体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节能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以不正当理由拒绝阻碍绩效考核工作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白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市直部分);
2.白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县、市、区部分);
3.考核组成员及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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