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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全市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全市风电建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市开发绿色能源经济的主导产业。但随着风电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和陆续投产,风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已相继发生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工程质量差等事故多起,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市风电企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在贯彻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能源产业开发建设“三必须、三优先”原则的通知》(白政办函[2011]19号)制度时,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风电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建设监督、竣工验收的三个环节依法进行全程的安全监管,以有效防范风电企业在投产后出现安全隐患。
二、对即将投产运行的风电建设项目在入网时,必须有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经安全验收合格的风电项目不得入网运行。
三、对已经入网运行又未经安全验收的风电场,在2012年3月末前必须完成安全验收,预期完不成的,市安监局提请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风电场停止入网运行。
四、风电企业必须办理财产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白城辖区内办理,否则将作为安全验收不合格的条件。
五、对未经安全验收合格的风电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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