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辽源市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辽源大地规划》的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辽源市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辽源大地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辽源市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辽源大地规划》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辽源市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辽源大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做出了关于批准实施《规划》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致力于发展经济,造林绿化,兴林富民,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化美化活动蓬勃开展。特别是开展十年绿化美化辽源大地活动以来,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生态文明充满期待。因此,实施好《规划》,更快更好地开展“五城联创”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调动全市、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绿化美化辽源大地活动,对于改变我市城乡生态、生存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改善民生,加快发展,促进和谐,让我市人民生活的更加美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审时度势,明确未来十年《规划》的目标任务
《规划》以扩大城乡绿化总量、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为总目标,以创建省级园林城、生态城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绿化标准县为重点,以扩量、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4.47%,9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级以上公路和60%以上的乡级公路达到绿化美化标准;农林牧场、厂矿、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驻地70%以上达到绿化美化标准。基本实现城区园林化、村屯林围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家庭花园化的绿化美化目标。重点实施城镇绿化美化、村屯绿化美化、绿色通道、树种结构调整、森林培育、工矿区植被恢复等六大工程建设,全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乡绿化美化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领导,强化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各级政府工作力度。
市、县区政府要把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绿化美化工作政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要加大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未来十年的绿化美化任务。每年定期对绿化美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建立人大、政协监督绿化美化工作制度,不定期对绿化美化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大力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省级生态、园林城和绿化标准县创建活动。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按照行政奖励政策规定,对在实施《规划》和创建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推进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全面开展。
广播、电视、报社等宣传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绿化美化辽源大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造林绿化美化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每年植树季节要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造林绿化美化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新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依法落实适龄公民植树造林的义务,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进一步加强部门绿化工作,市公用、交通运输、水务、教育等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军分区、驻辽部队都要制定和完善绿化美化规划,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推动造林绿化美化活动的蓬勃开展。
(三)加大投入,拓宽筹融资渠道,扩大和建立绿化美化政策体制。
创新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加大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造林绿化工作,把造林绿化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增加重点公益林工程建设投入,提高公益林配套资金比例,妥善解决林场生产、管护资金不足问题。多措并举,广开渠道,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林下经济,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经济效益,逐步解决“砍树养人”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采伐政策,优化服务,调动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强化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管和资金管理,严禁侵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用足用活政策,创造造林绿化美化的良好环境。
贯彻中央和省一系列扶持造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为绿化美化创造宽松的环境。各有关部门在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上,要给予全程服务,积极扶持非公有制造林绿化,探索一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美化提供政策支持。要认真研究生态建设的新形势,适应生态建设的新要求,构建生态建设新格局。
(五)坚持依靠科技,努力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影响绿化美化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科技攻关。特别要在良种选育、植被恢复、森林经营、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造林绿化美化水平。要把依靠科技贯穿于绿化美化全过程,力求做到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施工。要采用良种壮苗,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种苗生产基地,以满足绿化美化的需要。
(六)加强绿地管理,切实巩固绿化美化成果。
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意识,依法巩固绿化美化成果。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蚕食、侵占林地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涉法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各种蚕食、侵占林地绿地、滥砍乱伐林木的非法行为。不断加大对造林绿化美化成果的保护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辽源市乡村绿化管护办法》,使造林绿化管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确保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实施封山禁牧政策,采取综合措施,巩固绿化美化成果。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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