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府发〔2009〕24 号
颁布日期:2009-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府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200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为促进全市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推进经济和城市转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市委确定的“15345”奋斗目标,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工作和《辽源市2009年惠民实事行动计划》(辽办发〔2009〕11号)进行量化、分解,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从而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建设。

二、评估原则

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加快经济发展的工作主线,突出重点工作,强化部门职责,注重工作实效,推动各项工作。

(一)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原则。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促进我市快速发展,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绩效导向,鼓励创新的原则。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树立正确和科学的政绩观,不断推进政府管理的改革创新。

(三)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落实的原则。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苦干实干,狠抓落实,促进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培育踏实工作、不图虚名的工作作风。

(五)坚持群众参与,社会公认的原则。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

三、评估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四、评估内容、指标及分值

200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内容分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两个方面。

(一)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和《辽源市2009年惠民实事行动计划》及部门“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值为100分。

1.未承担《辽源市2009年惠民实事行动计划》确定的70件惠民实事的部门,要结合“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确定不少于10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合计为100分。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拟定,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2.根据各部门承担《辽源市2009年惠民实事行动计划》确定的70件惠民实事数量的不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五种类型,具体指标与分值为:

①牵头和配合承担70件惠民实事累计在2项以下的部门,所承担的惠民实事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50分。同时,要结合“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不少于5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合计占50分。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拟定,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②牵头和配合承担70件惠民实事累计在3—4项的部门,所承担的惠民实事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60分。同时,要结合“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不少于5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合计占40分。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拟定,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③牵头和配合承担70件惠民实事累计在5—6项的部门,所承担的惠民实事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70分。同时,要结合“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不少于4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合计占30分。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拟定,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④牵头和配合承担70件惠民实事累计在7—8项的部门,所承担的惠民实事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80分。同时,要结合“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不少于3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合计占20分。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拟定,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⑤牵头和配合承担70件惠民实事累计在8项以上的部门,所承担的惠民实事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90分。同时,要结合“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不少于2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合计占10分。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拟定,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二)共性目标。

主要包括: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专项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绩效工作组织情况等。共性目标不设具体分值,作为减分项目,记入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

1.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制定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组织评估并提供评估扣分结果。

2.由市审计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的评估标准,组织评估并提供评估扣分结果。对于专项资金下拨较晚或跨年度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要向前延伸,同一项专项资金2008年和2009年都有的,重点评估2008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问题严重的还可以检查到2007年;2008年没有专项资金的,只评估本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由市监察局根据各部门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情况提出降低评估等次的意见。

4.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估标准,并提供评估扣分结果。

5.由市信访局负责提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评估标准,并提供评估扣分结果。

6.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估标准,并提供评估扣分结果。

7.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评估标准,并提供评估扣分结果。

8.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估标准,并提供评估扣分结果。

9.由市人社局负责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工作步骤,提供各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情况评估扣分结果。

10.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评估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估计划。

被评估部门要根据《200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计划》(详见附件)的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指标量化。在制定绩效计划时,工作目标要明确,工作效果要具体,工作措施要得力,工作责任要落实,时间安排要合理。绩效计划制定后,要先送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并送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此项工作要在文件下发后10天之内完成。

在部门绩效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调整,须在10月30日前,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并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自我评估。

被评估部门每季度要对绩效评估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半年评估。

上半年工作结束后,被评估部门要对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半年评估总结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四)跟踪评估。

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主要是对2009年70件惠民实事及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同时,对涉及到基层的其他工作项目要深入到实地,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情况。

(五)年终评估。

从2009年12月下旬开始,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组织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2009年年终评估工作。具体评估项目为:

1.绩效计划评估。

绩效计划评估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人,按照各部门备案的2009年绩效计划,对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评估,全面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将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

听,即听取简要汇报。主要是听取各部门完成绩效计划内容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按照部门绩效计划的内容依次介绍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没有完成或超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和改进措施。汇报应形成文字材料(字数在3000字—5000字)。

查,即查阅文件资料及电子文档。重点查阅各部门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部署文件、工作过程记录、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和经验等。

看,即现场实地察看。重点察看各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即走访服务对象。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服务对象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他们对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共性目标评估。

共性目标评估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已经制定的评估标准,在2010年1月2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扣分结果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3.领导评估。

领导评估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及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分别对分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出相应等次和档次的评价意见。

4.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以发放评价卡和调查表的方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由4个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被评估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互相之间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选取50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行进行评价。

(六)确定评估等次。

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高于90分,且得分排名在前10名的具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评估得分高于80分,且得分排名在前30名的具有确定为良好等次的资格;评估得分高于60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已确定的分值比对各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终绩效评估结果。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的年终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评估方法

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职能相近的原则分为三类,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绩效评估。

(一)分类评估。

1.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类部门(16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经合局、市公用局、市畜牧局。

2.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类部门(13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体育局。

3.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类部门(7个):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

(二)定性定量评估。

跟踪评估、领导评估、社会评价采取定性评估方式,分别由各评估主体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定性评价,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计算分值,记入年终评估总分中。

绩效计划评估与共性目标采取定量评估方式,分别由各评估主体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定量评价,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计算分值,记入年终评估总分中。

七、评估加、减分、降低等次

(一)加分。

在年终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评估时,被评估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加分申报,各评估组负责对加分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经查属实的加分材料的复印件交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研究予以确定。加分分值记入绩效评估总分。

1.按照预期效果和指标,圆满完成2009年70件惠民实事的给予加分。其中,牵头完成的每项加0.3分,配合完成的每项加0.1分。

2.按照预期指标,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果明显的给予加分。其中,超额完成全部指标任务2倍以上的加3分;超额完成全部指标任务1.5—2倍的加2分;超额完成全部指标任务1—1.4倍的加1分;超额完成全部指标任务0.5—1倍的加0.5分。

3.对所承担的绩效计划任务,得到国家领导和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工作效果明显的给予加分。其中,得到国家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3分;得到省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得到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1分。

4.对所承担的绩效计划任务有创新,工作业绩进入先进行列的给予加分。其中,工作业绩在国家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或推广的加3分;工作业绩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或推广的加2分;工作业绩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或推广的加1分。

5.对同一工作任务取其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

(二)减分。

1.在年终绩效评估时,各评估组按照评估标准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减分,减分分值从绩效计划指标分解赋分中扣除。

①经评估组评估确认,没有完成结合“三定方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工作任务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该指标分解赋分的20%-100%给予减分。

②经评估组评估确认,没有达到预期工作效果的,将区分情况按照该指标分解赋分的1%-15%给予减分。

2.根据工作记录,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超时限完成绩效计划工作的,在总分中扣减分值。其中,拖延10至15天的扣减1分;拖延时间15天以上的扣减2分。

3.按照评估标准,共性目标年终评估时,由负责评估的部门提供评估扣分结果,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在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扣除;情况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直接降低评估档次。

(三)降低等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报请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可直接降低评估等次:

①本年度部门管理公务员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的。

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的。

③本年度内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发生大规模群体(5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造成较大影响的。

④非窗口单位出现1起或窗口单位出现3起行政投诉经查属实的。

⑤拒不接受监督或受到正确的批评监督没有按时进行整改的。

⑥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报请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①除自然灾害原因外,没有完成2009年70件惠民实事的。

②本年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的。

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④本年度内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本年度内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发生大规模群体(10人以上)到北京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

⑥非窗口单位出现2起或窗口单位出现4起以上行政投诉经查属实的。

八、评估结果的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被评估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奖优罚劣、行政问责。

(一)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相结合。

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20%;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7%;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二)与行政奖励相结合。

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政府工作部门要给予奖励,可作为向国家和省推荐的表彰对象;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作为表彰对象向国家和省推荐;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政府工作部门,不作为表彰对象进行推荐。

根据2009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对获得绩效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与行政问责相结合。

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政府工作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同时对该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组织领导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绩效评估工作。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一名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绩效评估工作。

本办法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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