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考评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考评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四政发〔20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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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考评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政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1〕30号)精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2011年度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为扎实启动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按照《2011年度吉林省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考评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2年1月19日至2月3日。
二、评估内容
(一)考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在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生改善、行政效能、资源环境等5个方面,指标体系规定的41项三级指标完成情况。
(二)加分减分情况。有无加分减分因素,并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自我评估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对考评内容涉及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有关要求
这次自我评估,是2011年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工作基础。自我评估报告上报后,考评工作组将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考评,核实相关数据,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我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等方面工作,为本年度全面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自我评估报告,于2012年2月3日前报四平市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备案审查。
联系人:徐伟业李寒冰张菁菁
联系电话:0434-3262528
传真:0434-3266764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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