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4〕61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使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公平、合理、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政令第204号)、《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保〔2009〕5号)、《吉林省住建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吉建办〔2010〕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物配租方式

2014年市政府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两种方式实施分配。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分期、分批逐年解决的原则。

(三)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房源分配

市住建局根据各区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数量(不含2014年新申请家庭),按比例匹配房源。各区将房源面向本区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分配,如分配后有剩余房源,可组织本区实施第2次分配或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匹配。

四、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收取低租金。

(一)分配对象

目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具体分配对象条件由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内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房源

1.7#-4地块

地点:位于幸福街以西、粮食职工学校以南。

基本户型:40平方米。

房源数量:146套。

房源面积:6652.69平方米。

2.大禹加州湾

地点:位于铁西区政府东侧。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

房源数量:50套。

房源面积:1985.27平方米。

3.华亿紫金城

地点:位于烟厂路西侧。

基本户型:40平方米。

房源数量:252套。

房源面积:10059.94平方米。

(三)租金标准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暂定为每月0.75元/平方米。

五、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分配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

(一)分配对象

目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无房家庭。具体分配对象条件由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内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房源

1.西湖水岸

地点:位于铁西区中央西路乡镇卫校西侧。

基本户型: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416套。

房源面积:21680.64平方米。

2.星源世纪城

地点:位于英雄大路南侧、西郊热源厂西侧、西环城路以东。

基本户型: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766套。

房源面积:39716.85平方米。

3.华鼎家园

地点:位于博世康医疗器械公司东侧、声旺食品公司西侧、创业路南侧。

基本户型:50平方米。

房源数量:29套。

房源面积:1444.78平方米。

4.滨河园一期

地点:位于重工路以南、平东大街以西。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523套。

房源面积:23561.6平方米。

5.北河新村小区

地点:位于北河东路北侧、北一经街西侧、北河路南侧、哈大铁路东侧。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5套。

房源面积:218.4平方米。

6.滨河家园

地点:位于北迎宾街以西、前进路以北。

基本户型:36平方米。

房源数量:1套。

房源面积:36.17平方米。

(三)分配价格

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分配的价格为1750元/平方米,保障对象(申请人)以约1138元/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取得65%的产权,其余35%的产权为政府所有。3年内免收租金,由申请人无偿使用。3年后可自愿购买其余政府产权,如果不购买,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按规定分配对象应该享受户型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超出部分应按全价获得。

六、分配方式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主要采取抽签或摇号等方式,具体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七、分配时间

(一)计划于2014年10月30日前,市住建局将房源分配到各区政府。

(二)计划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各区政府将房源分配到申请家庭。

(三)根据项目竣工时间,计划于2014年12月初开始办理入住手续。

八、分配经费

本次分配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来源按照《吉林省住建厅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建保〔2010〕23号)规定,在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出售价款1%比例提取中列支。

九、相关政策

(一)市政府对所租赁的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拥有100%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

(二)优先原则。各区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应考虑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应给予相应照顾。

(三)申请人在居住3年并取得其余政府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前,申请人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分配价格进行回购,不计利息,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四)将所取得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十、有关要求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按照“属地化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分配实施方案并报市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分配,各区政府分配方案应在区政府网站长期公示。分配过程应当公开进行,抽签或摇号过程必须在公证机关全程公证下进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及新闻媒体实施监督。

(二)各区政府应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制度,对本区实施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核查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在组织检查和申报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等信息。经过检查或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收回保障性住房。

(三)市住建局负责房源筹集、协调办理申请家庭进户入住手续等相关工作。

(四)对以提供虚假信息、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或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的,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的房屋,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房租,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五)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收款之日起,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六)保障对象自取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下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成立四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宇副市长

副组长:苏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同明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郭志勇铁东区区长

侯川铁西区区长

郭力群市发改委主任

高铁成市财政局局长

王魁元市民政局局长

王征宇市信访局局长

苏兆廷市司法局局长

于荔欣市法制办主任

王化宇市残联理事长

徐长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梦觉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主任:李大伟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文泽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郑贵维铁东区住建局局长

刘永军铁西区住建局局长

十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以及房源筹集等相关工作。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廉租住房分配、入户调查及退出等后续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廉租住房分配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住建局确定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金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申请家庭低收入资格认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并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市信访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信访接待和信访相关事宜的解释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公证处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公证。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秩序,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市法制办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核。

市残联负责协调申请家庭成员残疾状况认定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分配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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