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四政办发〔2013〕20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

开发企业评选活动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市政府决定开展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社会贡献”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树立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在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本市及在本市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管线建设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在市区137家具有开发资质企业中,评选出10家企业授予“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称号。

三、评选标准

(一)经营行为指标。包括合同信用状况、销售、售后服务信用状况、行政处罚情况记录、司法诉讼记录、行业管理记录。

(二)执行城乡规划指标。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划申报审批、项目实施。

(三)社会贡献指标。包括依法纳税状况、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状况、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发放工资情况。

(四)开发企业形象指标。包括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评价状况、客户与消费者评价状况、舆论监督评价状况。

四、评选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年度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宣传发动(4月中旬)。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评选标准和方法步骤,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二)基层推荐(自荐)(10月中旬)。本次评选活动由两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组织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方式确定推荐企业参选名单。

(三)报送材料(10月下旬)。各单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局)报送候选单位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荐(自荐)表》(见附件2),并附企业简介、主要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报送的材料必须由推荐部门加盖公章。

(四)初选审核(12月上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企业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将符合标准的候选企业相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委员会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与评选。拟定“十佳”候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12月中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拟定的“十佳”企业进行严格考察,并将其实际情况在政府网站、市规划局网站、“一报两台”公示,充分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六)确定当选(12月下旬)。考察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考察公示情况报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十佳”当选企业。

(七)表彰奖励(2014年1月)。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十佳”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由政府授予“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牌匾,向金融部门及其他相关方提供“十佳”企业的诚信评价结果。

(八)事迹宣传(2014年1月)。会同“一报两台”组成采访组,对“十佳”企业进行采访,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当选企业事迹。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评审委员会)。

主任:王宇副市长

副主任:柴冠市规划局局长

刘同明市住建局局长

陶立春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刁玉福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金喜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大伟市住建局副局长

武志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陶晋平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杨波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杨春青市住建局开发处处长

孙成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主任:柴冠(兼)

副主任:刁玉福、李金喜、陶晋平、杨波

成员:徐平、王泽生、刘仲一、陈国辉、戴路、庄严、杨江华、石洪生、张平、王洪力、刘贵成、张志伟。

六、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开展“十佳”评选活动,两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查。要严格按照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综合考察并认真核实推荐企业的实际表现,优中选优,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十佳”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媒体,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宣传评选“十佳”的重要意义,宣传“十佳”企业的先进事迹,促进我市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计分标准

2.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荐(自荐)表

附件1

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

企业评价计分标准

企业诚信评价采取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分和加分的方式进行。基本分为100分,项目建设活动完全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得基本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给予减分。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水平高、实施情况好的予以加分。

一、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社会公益行为加分

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无捐助行为的不加分,捐助3万元以下的加1分,超过3万元部分每3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二)荣誉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政府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

2.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A级加6分、AA级加4分、A级加2分。

(三)项目规划设计水平加分

每个项目按照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环境景观、公共设施配套优良度排序,第一名加20分,按照2分梯级依此类推。

(四)项目规划实施加分

每个项目依法办理规划手续、服从规划监察、环境景观、公共设施配套情况优良度排序,第一名加10分,按照1分梯级依此类推。

(五)项目建设及服务加分

每个项目的建筑质量、回迁楼建设、商品房销售服务、物业管理、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情况排序,第一名加10分,按照1分梯级依此类推。

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否决指标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排名:

1.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2.因企业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后果的;

3.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和开发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执行城乡规划方面计分标准

1.项目规划设计

(1)日照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每修改一次规划条件扣5分。

(3)每修改一次修建性详细规划扣2分。

2.项目申报审批

(1)项目单位要有专人负责项目审批申报,没有设置专人负责的扣2分。

(2)项目申报审批人员不了解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的扣1—5分。

(3)项目单位提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经相关人员解释(一次)后再次提出的扣5分。

3.项目实施

(1)未按照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

(2)超出用地界限进行项目建设的扣5分。

(3)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市规划局核验放线情况擅自开工的扣2分。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但在信息征集期限内能及时补办的扣20分。

(5)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每违反一项扣5分。

(6)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时间(竣工后6个月)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扣2分。

(三)其它开发、经营活动方面计分标准

1.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不处罚的,每次减10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被处罚的,每次减20分;对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10分。

2.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能够及时整改的,每次减5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减10分。

3.因售后服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引起消费者投诉(包括:各类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种媒体曝光等),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每次减3分;造成上访事件的,每次减10分。

4.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各种合同约定或签订违法、虚假合同的,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减5分;被司法机构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5分;因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每次追减5分。

附件2

四平市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荐(自荐)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时间

法人代表

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行为

指标信息

合同信用状况

销售、售后服务信用状况

行政处罚情况记录

司法诉讼记录

行业管理记录

执行城乡规

划指标信息

项目规划设计

项目规划申报审批

项目实施

社会贡献

指标信息

依法纳税情况

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状况

养老保险缴纳及工资发放

企业形象

指标信息

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评价情况

客户及消费者评价情况

舆论监督评价情况

推荐部门

意见

签字:公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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