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四政办发〔2009〕89号
颁布日期:2009-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目的

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节气和节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节能工作目标。

二、考核评估指标

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耗水量、耗电量、耗油量、耗气量和办公用品耗费分别降低5%以上。

三、考核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

四、考核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健全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建立节能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

3.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

(二)宣传和培训

1.制定宣传培训方案或计划。

2.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

3.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一次。

(三)节能规划

1.编制公共机构节能3年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

2.节能规划及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

3.制定年度节能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能耗统计

1.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建立能耗统计台账。

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能耗统计报表。

3.数据真实、准确。

4.每季度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能耗统计报表所设项目填报完整。

6.建立能耗指标公布或公示制度。

7.参加能耗统计培训。

(五)建立联络制度

1.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提出节能工作措施及建议。

3.工作信息交流。有价值信息不少于2条。

(六)节能管理

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2.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实施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4.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5.建立和执行能源审计制度。

6.建立节能采购管理制度。

(七)车辆油耗管理

1.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2.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3.单车能耗核算和百公里耗油核算并张榜公示。

4.严格车辆编制、标准配备管理和车辆报废制度。

5.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耗油量下降5%。

(八)用电用气管理

1.制定和完善节约用电用气制度。

2.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3.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4.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

5.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建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6.加强电梯运行调节和维修保养。

7.采用节能灶具和设备。

8.开展耗电设备检查,及时淘汰高耗电设备。

9.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耗电量、耗气量分别下降5%。

(九)用水管理

1.制定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

2.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备节水设备。

3.加强用水设备维护和管理。

4.杜绝“跑冒滴漏”和自来水直接冲洗拖布、车辆。

5.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耗水量下降5%。

(十)办公用品管理

1.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

2.积极使用低能耗环保办公设备。

3.建立健全办公用品使用制度。

4.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办公用品总耗费下降5%。

(十一)监督检查

1.制定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或标准。

2.定期开展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3.检查结果通报或公示。

4.建立节能奖励机制和约束制度。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估方式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年终实地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日常检查为补充。

(二)考核评估时间及程序

每年的年初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节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政府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分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核实验证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三)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5分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考核成绩及考核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序号

考核成绩(n)

考核等级

备注

1

n≥95

优秀

2

95>n≥80

良好

3

80>n≥60

达标

4

n<60

不达标

(四)奖惩办法

对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的最终结果按照县(市)、区和市直分级排序予以通报,并评选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或出现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的予以批评,限期改正并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提交整改方案。

六、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节能绩效考核评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把考核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

二是认真准备有关资料。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节能进展和推动、部署工作情况,能源资源消耗台账及供水、供电、石化、电信等单位票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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