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实行集中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四政办发〔2013〕6号
颁布日期:2013-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实行集中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实行集中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产权实行集中管理的意见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3年起,实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由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集中管理。

一、国有资产重新登记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资产要重新进行一次确权登记,原产权单位将土地、房屋证照上报到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没有证照的上报相关证明资料,做好资产登记。原产权单位继续行使使用权,使用收益权,自行维修管理,无处置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实行集中管理后,继续执行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以及投资置换等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继续执行全额拨款单位按70%返还,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单位全额返还的规定,原使用权单位收益不受影响。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产权转让、抵押等一切产权处置。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处置。

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程和定期检查监督,各单位要如实反应国有资产增减变化,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出售、抵押、置换不得私自处置,对违反规定的违纪行为一律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时间要求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

工作时间要求。国有资产重新上报登记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上报登记,同时把房屋、土地证照和相关资料上交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财政局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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