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追缴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追缴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追缴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追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追缴方案
为及时将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追回,特制定本方案。
一、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铁东区、铁西区重新复核后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名单,落实各户涉及的补贴金额,并将名单及涉及金额提供给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具体负责资金追缴工作。
二、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街道、社区,采用公告、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入户走访等方式告知本人,并逐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追缴通知书》,告知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原因,限期一个月内如数归还。
三、资金退回流程
(一)由社区为退回补贴家庭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据一式三联,退回补贴家庭一联、社区一联、街道一联,收据应注明退回金额、享受租赁补贴人员姓名,并注明同不符合保障条件名单对应人员的关系。
(二)资金追缴到位后,社区将追缴的全部资金及收据移送街道,街道为其出具收据并加盖公章;此收据一式三联,社区一联、街道一联、区住房保障部门一联,并形成电子文档。
(三)街道将各社区追缴的资金及收据连同电子文本材料统一移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其出具收据并加盖印章,此收据一式三联,街道一联、区住房保障部门一联、市住房保障部门一联。
(四)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追缴资金、收据及电子文本汇总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为其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此收据一式两联,区保障部门一联、市住房保障部门一联。
(五)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追缴资金存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专户。
四、对于在限期内拒不返还补贴资金的家庭,依据《四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