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四平市2011年度
廉租住房保障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进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04号令)、吉林省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保房〔200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对象
2010年度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已申请购买2011年度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已复核完毕,不用重新复核。
二、复核时间
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1月10日。
三、复核标准、内容
2011年度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障家庭是否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05平方米以下家庭;
(三)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家庭的住房、低保变动情况。
四、复核方法
采用信息比对方式进行,对复核有疑问的家庭,由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街道重新复核,以街道复核为准。
五、复核程序
(一)低保情况复核(10月25日—11月10日)
铁东区、铁西区街道将保障家庭的名单(家庭成员)报送本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后在3日内转交给本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就申请人是否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行信息比对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提供给住房保障部门。
(二)住房情况复核(10月25日—11月10日)
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信息比对结果,对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总复核(11月11日—11月16日)
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的住房状况及低保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六、登记核准、公示(11月17日—11月30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查合格名单进行登记、核准,参加轮候,并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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