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10〕1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10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共60个单位。
三、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体现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10〕3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占90分。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责任书》为基础,结合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经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后,以文件形式统一下达,形成县(区)重点工作目标。
2.共性工作目标,占10分。遵纪守法、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公文处理(1分)、会风(1分)、市长公开电话办理(1分)、政务信息(1分)、议案提案(1分)、依法行政(1分)、普法(1分)、应急值守(1分)、公共机构节能(1分)、政务公开(1分),这10项目标由市绩效办提出并组织评估,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统一下达。
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目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确定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型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大小、完成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
2.共性工作目标,占20分。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信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公务员能力建设(2分)、公文处理(2分)、会风(1分)、政务信息(2分)、市长公开电话办理(2分)、议案提案(2分)、依法行政(2分)、普法(2分)、应急值守(2分)、公共机构节能(1分)、政务公开(2分),这11项目标由市绩效办提出并组织评估,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统一下达。
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目标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2010年10月30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基础工作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2%。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管理及相关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跟踪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8%。为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评估(占总分权重的15%),由市绩效办邀请相关领导、专家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重点工作现场评估。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作态势。
(三)年终评估。由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和延伸评估五个方面组成。为体现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评估组统一进行。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估组集中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40%。评估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分别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对有形工作项目,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凡涉及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查验相关数据。共性工作目标中,信访、计划生育、廉政和政风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5项实行“一票否决”,由市信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将处理意见报市绩效办;公文处理、会风、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公务员能力建设4项内容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日常累计得出;政务信息、议案提案、依法行政、普法、应急值守、政务公开6项内容评估结果由评估组现场评估得出。
2.民主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0%。采用部门间相互评价(占3%)、服务对象评价(占3%)、企事业单位代表评价(占2%)、社会各界评价(占2%)等方式进行。评估方法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现场评价、通过政府网站发放网络问卷等方法,各项评价数据由市绩效办汇总。
3.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0%。由市绩效办分别请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对县(区)政府评估,市长评估占20%,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分别赋分;对市直部门评估,市长评估占15%,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市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5%。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别对分管部门打分。所有评估赋分由市绩效办进行汇总。
(四)确定评估结果。市绩效办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等次和奖励对象,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之前,要与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征求意见。
绩效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100分为优秀等次,评估得分在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60—79分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59分为较差等次。“一票否决”的项目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对县(区)的奖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各奖励对象根据评估等次和得分排名产生。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奖励,设综合优秀奖和单项工作突出奖。单项奖设创新奖、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奖、招商引资奖、争创“五城”奖、新农村建设奖、第三产业发展奖、改善民生奖、综合服务奖八个奖项。获综合优秀奖和单项奖部门从优秀等次中产生,综合优秀奖和单项奖不兼得,各单项奖不兼得。
五、评估结果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各项奖励。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6%、14%确定。
(三)绩效评估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对县(区)政府的奖励,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奖励,综合优秀奖的奖励标准为干部职工每人2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4000元;单项奖的奖励标准为干部职工每人1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向被评估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作为市政府评价驻松中省直部门及单位年度工作,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任副主任。市政府各战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级政府绩效评估机构,组织对县(区)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一○年六月九日
延伸阅读
